师永平 - 2008-6-4 17:26:00
为什么不没收强奸犯作案工具
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话题?针对没收作案工具的规定,对于大众都很鄙视的强奸犯却搞了个特殊化,这是很让人想不通的。对于没收作案工具,好处是很多的,其一是证据,法庭之上,把作案工具摆列出来,人人目睹物证就可以知道作案人员是如何进行作案的,其二,没收作案工具是为了防止有人再次利用这一工具进行作案。
强奸案为什么不没收作案工具?站在立法者的角度考虑,毕竟作案工具是人身体的一部分,且这部分很关键,所以尽管强奸使用了作案工具,但国家对作案工具并没有实行没收政策,从现行的法律来讲,强奸犯的作案工具只是实行了短期监管,且这监管还不是很到位,比如说,这一作案工具还有自虐的自由。
国家为什么实行不没收强奸犯作案工具这一政策?从执政者的性别我们可以看出个大概,在中国历史上,执政者几乎是男性,而女性却是很少的,执政者是男人,政策的意识反映其实就是男人的意识反映,在男人的眼里,女人被强奸后所遭受的痛苦他们是无法体会的,又或者说,男人认为被强奸是好事,许多男人可能还很渴望被女人强奸,但问题是,男女有别,女人在遭受强奸后的痛苦其实和生孩子时的痛苦是一样的,当然,生孩子也有不是很痛的,被强奸后也有很开心的,世界太大,普遍之外还有特殊,所以我说的只是普遍性。女人被强奸后,首先导致的是心理疾病,其实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阴影,最后就是婚姻问题的不和谐,甚至产生偏激情绪,走极端路线,那一生可就毁了。
可以说,被强奸过的女人,这将是她一辈子的痛,是她一辈子抬不起头来的原因,同样是她一辈子好不了的伤口,只要有人用盐巴随便一撒,伤口就得流血。
法律是什么?其实很简单,法律就是约束,就是报应,杀人偿命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再说直白点,法律就是让犯罪者承受和受害者同样的痛苦,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离开了这一原则,法律就是个屁,不值得一提。既然法律讲究的是平等承受原则,那么,被强奸后女人所受的痛苦和强奸犯仅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随便打发相比起来,显然法律违背了平等承受原则,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也有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死刑的,但问题是,都强奸多人,都公开强奸,都轮奸,都强奸至死了,面对这些字眼,十年以上、无期、死刑是不是有点单薄。
面对强奸犯,没收其作案工具,其实是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对男人的人性化其实就是对女人的残忍化。没收强奸犯作案工具,不是暴力,而且在抑制暴力的发生。
师永平
2008年6月4日于玉溪随笔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