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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抓贼,究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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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民抓贼,究竟好不好?

                             杂文

   偶然看见一则消息,说福州市鼓楼区的大街小巷都挂起了“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这件事情猛一看,是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的好事情。可反过来想想,总是感觉很别扭。

   据说,福州警方此举是按照一直以来的惯例:在重大节日来临之前,为了稳定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开展一系列“从严从重从快”等预防和打击活动。鼓楼区大张旗鼓的“有奖抓贼”就属于此类活动之一。

   这样的活动,从意义上说,肯定是积极的,对净化社会环境有好处的。但从另外一个方面去考虑,似乎弊大于利。你想,国庆六十年,是举国同庆的一件盛事。在这样高兴的日子里,却看见大街小巷到处悬挂着“有奖抓贼”的标语,好像有些滑稽。市民看着那么多些着“贼”的标语,愉悦的心情是否大的折扣呢?还有,外来旅游的客人,看见满大街的“贼”,肯定以为这个城市的治安状况有问题,不吓的抱头窜鼠才怪呢。

   再有,抓贼是公安的职能。群众看见有贼,应该拨打110,报告公安机关,或者量力而行,抓住窃贼。而现在这样大张旗鼓地鼓励全民抓贼,而且标了价格“有奖抓贼,一个一千”,这就有些商业的味道了。抓贼原本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事情,现在被标了价格,抓住一个贼奖励一千人民币,抓贼这时候原则上就是为了赚钱而抓了。这种变了味的行为,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比如,某人穷极动歪脑子,和自己的朋友来演一场抓贼的“戏”。一个演贼,一个去抓,政府奖励的一千元两人对分。这不是最好的生财之道吗?至于被抓的“贼”,身无分文的流浪者,抓来后至多关一下而已,你能把一个穷的一塌糊涂的人怎么办?除了放掉,连打一下也不可能,现在文明执法呀!这样的戏,多换几个搭档来表演,几场下来,基本收入倒不会比小剧团的演员少呢,哈哈!

   再有,如果是在突发事件中,某人见义勇为抓窃贼,如果不幸被贼的凶器所伤,那么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会自觉地去关心他,支助他。因为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是值得大家学习和尊敬的。而一个为了一千元的奖励,去抓贼的人不幸被贼所伤,那政府会承担他的治疗费用吗?百姓会自愿捐款去帮助他吗?政府的行为,我不想去猜测,或许为了宣传的需要,而作出一些高姿态的举动。而作为一个百姓,我是不会去为这样的人捐款的。

   还有,政府把“抓贼”的权力下放给全民,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如果公民偶然遇到窃贼,自觉去抵制或者量力而行与贼进行斗争,是公民素质提高的表现。而把抓贼当作奖励措施,鼓励公民抓贼,则是一种不恰当的诱导行为,也是把责任推诿给社会的一种不良行为。由此,可以延伸到很多行政部门的工作,假如都权力下放,那会混乱成什么样子呢?

   对于“有奖抓贼,一个一千”这样的举措,我认为还是少一些为好。社会治安的稳定,不是靠用这样的手段来刺激,就可以得到改善的的。相反,乱用不得当的措施,有时候会适得其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要稳定社会治安,一定要靠提高国民素质和国民的生活水平,那样,才可以构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像这样动员全民抓贼,一个一千的做法,则是幼稚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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