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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诗] 被自携的刀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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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5: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谈烟疏雨 于 2018-10-9 16:54 编辑


作者:袁煦颖

一只害虫
梦想幻化成龙
在人间翻江倒海
就在赤祼的上身
一条恶龙
籍以恫吓他人
同时自我壮胆

谎言总是漂亮的
如把天安社认为是良方
那是犯了望文生义的病
其实那是毒瘤与马蜂窝
投身其间的虫儿
不但带有毒刺
还携带利刃
到处张牙舞爪

顺帆路口
宝马车中抽出的刀
疯狂砍向于海明
剧情反转
一条无形的戒尺 打落
那把恃强凌弱的刀
砍人者被自携的刀毙命

很多人都是刀客
都携着有形无形的刃剑
有的用言语杀人
有的靠美貌杀人
有的赖金钱杀人
有的仗权势杀人
有的借凶狠杀人
更有甚者
泯灭良知欺世盜名
横行霸道作恶多端
杀他的
必然是那把自携的刀


   注:2018年8月27日21时许,在苏州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刘海龙驾一辆宝马在越线非机动车道时,在前方非机动车道上坐电动车的于海明没有让道。随后,轿车上一名男子下车,与于海明发生口角,接着又有一名女子下车,帮忙将电动车推到路边。就在要离开时,轿车上另外一名男子冲下了车,不顾同行人的拉劝,用力推搡电动车驾驶员于海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不一会儿,宝马车驾驶员刘海龙从驾驶室里拿出一把砍刀,对着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一阵乱砍。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掉在地上的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海龙上半身纹着一条凶恶的龙,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人传言他是天安社成员,经警方证实消息不实。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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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5: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诗写新闻。形式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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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9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yds 发表于 2018-10-9 15:55
诗写新闻。形式新颖。

感谢赏读,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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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9: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好诗!问好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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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4 18: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大鹏 发表于 2018-10-9 19:55
欣赏好诗!问好诗友!

感谢赏读,多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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