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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筹建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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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我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目前正在加紧筹备成立。<br> &nbsp; &nbsp;《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正在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积极组织、推动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组织发起人、制定协会章程、起草使用费收取标准和转付使用费办法等文件、筹建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内部的组织机构等。<br> &nbsp; &nbsp;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运行机制、法律监督等规定。针对目前著作权人维权和产业界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著作权难题,把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明确为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br> &nbsp; &nbsp;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2月29日正式批复同意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共同发起筹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同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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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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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16: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报刊发稿都不给稿费,地方党报这方面更严重。不知这个协会能起一点作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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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协会从法律意义上确实具有很实际的意义!<p>但从现实上来看,有些纯文学能坚持下来已属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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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7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规化管理,是文化繁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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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8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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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趋势很好,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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