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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 行政起诉状 原告:康强 难1960年1月11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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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3: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康强 1960111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
420106196001114819  住址 武汉市徐东大街徐东一路银厦公寓
联系电话:13871462676
被告: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张桂松。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荆南街14号。
   
诉讼请求:
一,配合武昌法院调查取证。
二,出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给12345武昌区卫健局医政科医政行文给武昌法院。
   
事实和理由
   
必须把起诉人民医院隐含说康强骗保做实。
看来武昌法院经济庭铁定了不根据证据断案,
康强武汉大学
   
武昌法院不根据证据断案,
不取证调查,
不质证,
不解释。
      
12345市民热线,
有关康强的投诉,
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行政回文,
放在一起。
回文共26篇,
互为印证。
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
强,
举证证据成立。
证明力,
证据力,
都强。
就是关于原告康强,
多要赔偿,
扩大伤情一案。
随即原告康强起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人民医院法务代表在武昌法庭抗诉,
不知道原告康强为什么起诉人民医院。
即兴发言,
不知道,不知情,不了解,不参与,不调解,不和解。
是他们从网上抄的,东一句,西一句。
暗指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法庭不予记录。
法庭对关键证据不调查取证,
不进行综合医疗过程医学司法鉴定。
以行文到底是谁说的不清楚,
是武昌区卫生局行政科说的,
还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说的。
就说证据不足。
罢庭。
也不调取视频证据,
110黄鹤楼派出所出警,
110武昌公安分局投诉捏造行文诬陷原告康强。
人民医院行政楼监控。
人民医院党政办说,
医患中心代表人民医院官方答复,
医患中心说,
12345原告康强投诉,
人民医院医政回文,
代表人民医院官方答复。
110作证,
具有证据性。
     
人民医院知情人,
尹晶教授,
被炒鱿鱼的医患中心人员。
藐视法律,
拒不出庭。
   
人证,
物证,
视频,
第三方武昌区卫健委,
均在,
证据链完整,
无懈可击。
   
反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汪昌介,
未经人民医院授权,
擅自发布什么都不知道。
连个公章文字都没有。
没有证据链支持。
不具备证据三性两力,
是假证。
     
天塌的,
武昌法院居然厚脸皮判原告康强败诉。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举证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应该交由相应的医政机关处理,
法院不应该越权处理,
   
汪昌介虚假举证,
原告康强到四家医院看病遭拒诊,
对个医生不开处方,
不满意,
就四处上告。
湖北省卫生厅信访办,
回复康强,
是提合理化建议,
建设制度进步。
正常上访。
   
任何医院不得拒诊,
条件不足可转上级医院。
门诊医生必须开处方。
   
汪昌介在法庭上举报四家医院拒诊,
多个医生不开处方,
不是得罪人吗。
何况还是虚假证据,
虚假辩论。
     
武昌法院,
正是依据汪昌介虚假证据,
乱用法典,
判原告康强证据不足,
没有对康强造成影响。
起诉理由不成立,
判原告康强败诉,
自行承担半价起诉费。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康强
        2025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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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13: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品读点赞老师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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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2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问好!赞成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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