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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亦然兄弟及诸位驿站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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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4: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拙作《救救缪斯》一文可否帮我一次性在网上发出。超限不多。谢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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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5: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觉得应该不可以吧 因为它编程只规定那么多字 所以提给亦然兄了  问候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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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子兄弟:多谢您!费心啦!我在这个栏目中已发十几篇,那样发看起来费劲。那就等一下亦然兄弟的意见吧。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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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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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荷风诗友:可好?想念?紧握!谢谢您!其它网上都没有此规定,太束缚人啦!虽然我不是版主,我已在此栏目中发了十几篇文章啦!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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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网站有限制发帖字数规定的,主要是防止恶意灌水。我做版主的另一个综合性论坛就有此规定。
  我教诗友一个变通的办法:
  在夜深人少时,先发个主帖子,然后紧跟着自己迅速发几个跟帖子。跟帖子的内容可以是“占楼,待发”,然后就可以紧接着将后续部分的内容,在占楼的帖子位置处进行编辑,接连着贴出了。这样的效果,一样。可保证全文照贴,又避免中间网友跟帖打断。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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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卿诗友:多谢您!远握!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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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网站在编程序的时候有限制,所以我们也改变不了,它是些数据 要改也得程序员改  谢谢老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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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子兄弟:太叫您费心啦!多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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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鸿硕 的帖子

不用谢!为诗友服好务,是版主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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