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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法律玩成绕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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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把法律玩成绕指柔?
文/林岳芳

   前几天,听见这样一件事情,说某地一年轻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取钱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资金卡上多出了一笔巨额款项,年轻人高兴坏了,分几次取了四十多万元。

   银行发现了这个漏洞,及时查找,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赃款还没花,年轻人便被抓了,四十多万全额吐出不说,还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父母双亲为此事愁白了头发,他们到处伸冤上访,但是法律如山,谁也无法改变。

   无独有偶,最近另外一个地方又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有个人去自动柜员机取钱,发现自己把存款全部取出后,卡上只扣了一元钱。这可真是天生掉馅饼的好事情呀,此人立马不间断地取钱......大约也取了几十万元巨款,结果也被银行发现后告上了法院,当然也被判了重刑。也许那人稍微懂些法律,便请了一个有正义感,而且很本事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巧舌如簧据理力争,最后,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五年。

   前一家的父母从别处得知此事,立即请律师,再去司法机关交涉。那个可怜的年轻人此时入狱已经八年零五个月了,为了这一笔该死的“横财”,让他吃尽了苦头。看着那对愁苦的老人,律师尽心尽职,最后,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按理说,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年轻人,哦,不,此时或许已经不年轻啦,为了一时私心杂念,付出了入狱八年半的代价,他的父母更是因为儿子的过错提心吊胆了八年多。现在无期改判,可喜可贺。可我认为,这件事情其实还是令人沮丧的。首先,我们来看所谓的盗窃案件的过程,那个男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据说定的是“盗窃”罪。请问,那能叫“盗窃”吗?他是翻墙入院了“还是持刀求财了”?假如,某天早上你打开房门,看见大捆大捆的钞票放在你家门口,请问你会不动心吗?起码,我就做不到!

   然后,法院的做法是否也有些令人啼笑皆非呢?刚刚发生的类似案件,作案人之判了五年,为什么这个坐了八年零五个月的人,被改判为八年零六个月呢?法院肯定有很多很多的理由和说法,比如金额的大小啦,当时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啦等等,我知道国家养了那么多的法律工作者不是吃干饭的,他们对付这些草民,有的是办法,而且,可以冠以法律的名义,你小小屁民又懂几个阿拉伯数字呀?说到底,是怕承担另外那些年的“国家赔偿”罢了。为了XXX的利益,不惜把法律玩成绕指柔,爽!

   人都是有贪婪的一面,这不管草民还是高官,本性大都如此。俗话说的好,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面对飞来的巨额钱财,坦然拒之的恐怕不多。这类事情的发生,责任最大的,还是在银行!这个柜员机是给社会大众提供了方便,可出现了差错,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吧?试想,银行把大捆人民币扔进了我的资金卡,我凭什么不要啊?起码,你银行也是引诱我犯罪的元凶吧?而我们的政法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把所有的后果都强加在无知的“挪用”者身上,还冠以“盗窃”的罪名,法律的尊严何在?

   现在,不仅是银行,还有那些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平日里招摇撞骗,为了单位的利益和自己的腰包,不惜指鹿为马胡言乱语,一旦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的政法部门就充当了他们的帮凶,一味地采信他们的霸王条款,而让无知百姓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可悲。

   任何事情,都有因果,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事件,银行管理出现问题是因,间接导致别人犯罪,这就是果,所以,要说责任,也是应该由银行和取款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的法律不能只保护了一方(银行)的利益,而忽视了另一方(草民)的权利,这样的法律,容易被掌控者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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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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