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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散文诗大奖”评奖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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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2:45 编辑

第三届“中国·散文诗大奖”评奖正式启动
(欢迎转载)
首届“中国·散文诗大奖”获奖者:亚  楠、黄恩鹏
第二届“中国·散文诗大奖”获奖者: 方文竹、灵焚
     为推动散文诗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散文诗杂志社从2010年起设立“中国·散文诗大奖”,奖励有创作成就的散文诗人。第三届“中国·散文诗大奖”评奖从即日起正式启动。
    一.大奖宗旨  弘扬散文诗艺术,奖励散文诗人。坚持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创作成就突出的散文诗人。
  二.奖项设置  “中国·散文诗大奖”每届评选2人,已获奖者不再参评。在每年一届的全国散文诗笔会上,颁发奖杯和奖金。
  三.评奖范围  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生的,在《散文诗》刊发表过作品,近年仍在继续创作的散文诗人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标准  所选的散文诗人,必须综合创作实力强,并具有不懈的散文诗文体美学探索精神以及具备公共话语驱使者高度良知的人。该作者在近年发表有成组的作品或正式出版有散文诗集,其作品具有切入时代意义的承载性,散文诗文体美学的引领性以及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及思想的感染力。
    五.评选办法  由历届全国散文诗笔会正式代表和散文诗杂志社编辑提出初选名单,每人限提2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名单,投票从即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投票者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投票地址:
    413000湖南益阳市康富南路18号散文诗杂志社大奖办
    根据评奖条例, 由散文诗界有影响的诗人、评论家和编辑组成评委会(第三届评委将大幅度更新) ,从候选名单中,评出获奖者2人。
  六.评奖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实行评奖后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入围候选名单,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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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7: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2: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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