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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东方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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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7:39 编辑

关于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
                                       
                                       东  方  宣  言
     
       我们,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志于探索新诗格律化道路的老中青诗人和诗歌理论家,2012年7月9日聚会于重庆“东方花苑”饭店,出于对祖国文学及当代汉语新诗事业的忠诚和责任感,本着诗人的挚爱与良知,对当前汉语诗坛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新诗格律化的当前态势及发展前景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全面共识。我们的基本观点与真诚建言,谨布如下:
    一、当代汉语诗坛,已经呈现出一个主要以现代汉语为语言规范和诗歌载体的白话新体诗(以下简称新诗)与主要以古代汉语为语言规范和诗歌载体的传统诗词相互共存的二元格局。后者在当前依然具有旺盛生命力与时代适应性,然而,最能生动反映及准确把握现代人思想、生活和情感的,非前者莫属。因此,新诗无疑居于主流地位。
    二、在新诗领域,几十年来只有自由诗一体流行,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考各民族诗歌史,均主要是格律诗发展史,而以汉民族尤甚。现代汉诗没有格律,也同样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建立新诗格律规范,发展格律体新诗,使之同自由体新诗相互共存,形成新诗领域内的二元格局,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三、诗歌的内涵,首重立意的高雅和意境的美感。它的含蓄特征,是通过用诸如比喻、象征、暗示等等手法塑造形象来完成诗人情感的宣泄和性灵的流露,而不是用毫无意象的晦涩的文字来搭建魔方。因此,我们对当前出现的那种读者没办法予以破解、作者也无内涵让人破解的文字迷宫感到深深的忧虑。
    四、诗歌外在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音乐性,世界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诗歌率皆如此。音韵节奏是完成诗歌主旨与审美功效的主要手段,舍此则与散文无异。我们对当前流行的丢弃音韵放逐节奏的散文化倾向同样感到深深的忧虑。
    五、诗歌音乐性的根本保证在于格律。吾国自唐初即建立有严格的格律规范,以后在文言诗歌领域一直沿用至今;而此前自国风、楚辞以降,包括唐以后与严格的格律诗并行的古风,均存在有约定俗成的格律准则。上世纪10年代,汉语书面表达方式由文言向白话转型,散文领域获得完全成功,然诗歌领域则因格律在破旧后未能创新而举步维艰。20年代闻一多等新月诸公进行过新诗格律的探索与实践,后卞之琳、何其芳、邹绛等继之,为新诗的格律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因此,当前提出并实践新诗格律化课题,是深有其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我们矢志为此努力。
    六、新诗格律的创立,应建筑在前人探索和自身实践的基础之上。缪斯没有授予诗人闭门创造格律的权利,只是赋予诗人勇于探索规律的义务。一旦通过创作实践总结出规律之后,格律的诞生就水到渠成了。考当今以“东方诗风”论坛及其同名纸刊、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及其同名纸刊为代表的诗人群近年的理论探索与创作成果,可以认定新诗格律的雏型已见端倪,亦即格律体新诗已成格局。
    七、格律体新诗者,即何其芳所谓“现代格律诗”也,而此前闻一多虽然提倡新诗格律,却未为其诗体命名。2005年“东方诗风”同仁聚会于合肥,一致提出改用今名。何也?盖当代传统诗词复兴之势已成事实,原名就显得含混不清,概念已不明确。经过一段时期的使用,此名已经逐步得到认同,而其以“完全限步说”和“对称审美原理”为理论依据的“三分法”体式谱系业已大体形成,即上应齐言体古诗的整齐体和上应长短句词曲的参差体,以及二者在同一篇作品中并存的的复合体,三足鼎立,蔚为大观。尽管它还有待于长期实践的检验与完善,但这是目前阶段已经达到的最可资遵循的格律规范,为格律体新诗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八、格律体新诗的格律,较之传统诗词的格律,在“不逾距”的前提下,有着“从心所欲”的操作空间。传统律诗只有固定的四种体式(长短句亦各有固定词谱),而前者则可根据内容的需要,在“三分法”准则下千变万化。格律绝不是思想的桎梏,而是表达情感的“利器”(闻一多语)。而且,它参与诗歌创作的整个构思过程,与诗的内容共生共长,相辅相成,具有无限可操作性。
    九、新诗诞生近一个世纪,其间自由体诗曾出现过不少杰出诗人和优秀篇章,我们探索和实践格律体新诗,也将充分吸收其表现的长处;近二十年来,传统诗词再度兴盛,我们在发展格律体新诗的同时,也将广泛学习其宝贵的经验,在当代汉语诗坛中同放异彩。
    十、王国维尝云:“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我们也可以说:“一代有一代的诗歌。”适应语言演进的客观规律,创建汉语新诗格律,是时代赋予当代诗人的使命。格律体新诗应运而生,它将凭借韵律化的情感与诗意化的语言,去反映与古代相去甚远的信息时代的思想情感,去表现与异域迥然有别的中华民族的风土人情。同时,我们将继续努力继承优秀的古代诗艺传统,认真借鉴外国诗歌的理念手法。我们深信,经过无数诗人长期同心协力,格律体新诗一定能以深具中国作风和富有时代精神的全新面貌进入世界诗歌圣殿!
   凡此十端,昭告诗界,以表我同仁赤子之心;诗体创新,实乃我华夏斯文之幸!读者鉴之!诗人鉴之!缪斯鉴之!
  
[签名]
            万龙生   王端诚   余小曲   简云斌   魏  萍   赵化鲁
       杨  文  刘善良   马德荣   张先锋   葛  勇   王明胜
       唐元龙  梁上泉   师运山   梁志宏   尹国民   龙光复
       周  琪  赵青山   杨琼英   蔡有林   郑  毅   严  希
       孙友芳  刘代福   莫  为   孙小轶   刘培善   邓伟成
       孙则鸣  刘贵宝   刘万辉   朱华杰   任雨玲   陈为群   
       齐  云  汤云萍   谭文华   徐泽兰   周耘耕   李文君     
       李高清  蔡克霖   陶  芗   贾慧芳   谭宁君   袁  晓
       宋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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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09: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7:39 编辑

  我刚接触这些新概念,还有些没弄清。想请教一下:格律体新诗有哪些规则?是不是你们宣言中说的:
  “上应齐言体古诗的整齐体和上应长短句词曲的参差体,以及二者在同一篇作品中并存的的复合体,三足鼎立,蔚为大观。尽管它还有待于长期实践的检验与完善,但这是目前阶段已经达到的最可资遵循的格律规范,为格律体新诗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是不是说:格律体新诗基本分为整齐体、参差体、复合体三类格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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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7:39 编辑

  我刚接触这些新概念,还有些没弄清。想请教一下:格律体新诗有哪些规则?是不是你们宣言中说的:
   ...[/quote]
谢谢老师关注!
请去“东方诗风网站”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站”详细了解参考。{: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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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7: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7:40 编辑

万龙生 王端诚 余小曲 简云斌 魏 萍 赵化鲁
杨 文 刘善良 马德荣 张先锋 葛 勇 王民胜
唐元龙 梁上泉 师运山 梁志宏 尹国民 龙光复
周 琪 赵青山 杨琼英 蔡有林 郑 毅 严 希
孙友芳 刘代福 莫 为

(以上为与会亲笔签署,以下为通过网络及电邮等方式签署) 

吕 进 任雨玲  孙小轶 刘培善 邓伟成
孙则鸣 刘贵宝 刘万辉 朱华杰 陈为群
齐 云 汤云萍 谭文华 徐泽兰 周耘耕 李文君
李高清 蔡克霖 陶 芗 贾慧芳 谭宁君 袁 晓
宋煜姝  柯愉人  汪 常  蔡友元 黄必全  王世忠  费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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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7:40 编辑

万龙生 王端诚 余小曲 简云斌 魏 萍 赵化鲁
杨 文 刘善良 马德荣 张先锋 葛 勇 王民胜
唐元龙 梁上泉 师运山 梁志宏 尹国民 龙光复
周 琪 赵青山 杨琼英 蔡有林 郑 毅 严 希
孙友芳 刘代福 莫 为  黄兴邦
(以上为与会亲笔签署,以下为通过网络及电邮等方式签署)
吕 进 周拥军  任雨玲 孙小轶 刘培善 邓伟成
孙则鸣  刘贵宝 刘万辉 朱华杰 陈为群 齐 云
汤云萍  谭文华 徐泽兰 周耘耕 李文君 李高清
蔡克霖  陶 芗 贾慧芳 谭宁君 袁 晓 宋煜姝
王世忠  柯愉人  汪 常 蔡友元 黄必全 费 蝶
刘 章 张友茂 张斌(珂雪石) 李家庆 林连荣
黄胜源 寇嘉明 蒋泽民 苏 勤 申洪洲 戴小军
莫志英 李亚栋 梁志刚 张斌(思无邪) 刘路遥
郜玉萍 李 征 杨 平 李锡琴 何成铁 赵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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