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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盗可有盗法(杂弹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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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5:51 编辑

  以前的我很少接触网络,以为网络一定比现实生活单纯许多,真是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原来网络比现实更猖狂做作,一直以为只是影音店里才会卖盗版,称得上是绝盗,当我真正接触网络后,才发现原来网络上的盗比比皆是,竟也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p>  有人曾经告诉过我,别那么天真,说到盗,现实生活还要向虚拟的网络世界俯首称臣呢!我还真不信,就试着复制一些句子在百度中搜索,真是不看不知道,邪门啊!竟然有不少我崇拜的名人文章也被人换了个大名,堂而皇之的自称是自已的大作,更甚还有呢!没想到连我那不入流的文字竟也有人换了张嘴脸在别的网站发表,开始我还洋洋得意,想想自已容易吗?日夜打拼,还不是想自已的文字能被人肯定及欣赏,这不,正赶上了有人难得看中我的作品,可兴奋过后再一想,不对啊!那可是我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结晶啊!整天对着电脑,光那电脑辐射就让我的脸憔悴了许多,这可是女儿家最忌的,我这容易吗?这可到好,被你稍一整容,那文章当之无愧的就属于你的版权了,火气直升三千尺之余赶快跟贴去直言急谏,再加以恶骂,管他什么淑女形象,我顾不上了,怎么得也让别人知道你的嘴脸是歪的还是斜的,描黑你再说,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彼此彼此。<p>  我也由此兴趣忽生,游走于大大小小的网站,换对金精火眼看世界,偶尔觅得一好文,文字及寓意均为上乘,我再搬到搜索中一查,结果我也只好搬来别人的一句话概括:“原来这美丽的孔雀尾后竟然还有个丑陋的屁眼”。原来这些作品都被些无知小辈搬来搬去的炒作,更是狮口大开的称是自已的作品,除了说悲哀我还能说什么?真没想到所谓的文坛网络也如此提倡盗版,而且很多人是誓要将盗版发扬光大,我想就算东邪西毒的邪劲与毒劲与这些人的狠劲相比,也只有望尘莫叹。想来电视上不时会见到众明星天天在说坚决打击盗版,可是这网络上的盗版谁来群起攻之,坚决打击盗版呢?<p>  所以我暂时将强盗分为二种,此盗与彼盗。彼盗,就是人们通常定义为打家劫舍的恶人,可那些大老爷们打劫时也懂得用块黑布或丝袜套住个脸,完事后取下黑布或丝袜大摇大摆的行走在街头,也没人知道你刚做了强盗,他还是人们心中的“君子”一个。而此盗,既网络中的强盗,却是正大光明的盗,而且是盗得欢颜盗得尽兴,以为网站千千万万,遇到了好的文章就随手牵羊,一并打包,再偷偷摸摸的找个网站将打包的东西发表,最后再厚颜无耻的换上自已的名字,大功告成,呜呼!文坛上又多了一个“文人”。<p>  想想这样的行为,虚荣心强烈的近乎可耻,可谓是厚颜无耻,骂归骂,我也得保持些淑女的形象,论一个盗字,也得从根本出发嘛,我还得表扬表扬这种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帮你说得圆滑些吧!你这盗是“侠盗”也,想来你是怕那好的文章太少人看而浪费网络资源,所以你要做个求世主儿,劫富济贫,将原作者的作品向更多的世人展示,的确,奖旗红旗万万飘,如果不颁给你一面“大善人”“求世主儿”的旗给你,我也对不起你的老祖宗,怎么说代代相传下的对子孙的期望,就盼着家里能出个“状元”,这不,终于有人实现了老一辈的梦想。<p>  我印象中的强盗,总会说一句开场白:“要钱还是要命,留下买路钱”,你要识相的,留下买路钱也就相安无事,权当是失财免灾,要不识相的,就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想想那强盗,他也许是为了养活一家老小,才扔下锄头转入“黑社会”,就算不是为了养老活一家老小,拿着银两也可以上上酒楼,去去青楼,找找歌妓乐乎乐乎什么的,养家也好,玩乐也好,可他不想出名,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强盗就算有三头六手臂,他也怕被官府追杀啊!<p>  而网络中的强盗,他就怕不出名,猪越肥越好,那才是他想要的结果。话说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一没银两可收,还要自已掏腰包才能上网,想想反正腰包一个月也奉献了不少给网络,干脆就白干白不干,毫不利益的事咱们不干,怎么的也要随手牵羊取走一些物件,有什么好取的呢?想想也只有文字可盗,鼠标一点,那玩意就属于你的了,再轻轻敲下键盘,将作者一笔抹杀,洋洋得意的敲上自已的大名,文章发表出去,算你小子运气好,赚来一群人的吹捧与眼泪,也没人发现你原来的本行是强盗,一阵的提心吊胆后,没事,还得到不少人的赞美,夸你小子有作家的风范,文人的风采,那头冒定是盖过古人,赛过后人,过瘾啊!原来做文人的感觉真是过瘾,想想现实中,能有几个人如此将你吹捧,还不是整天一个劲的被领导往脚板底下踩,往唾星子里头淹,而这网络不同,可以夸得你天上有地上无的,想想当初是推着辆单车上网的,盗了一次,觉得单车坐着也不过瘾,还是换小车坐坐吧!可这小车还是不过瘾呀,干脆再换辆跑车得了,发挥大无私的精神,大张旗鼓誓要将盗版光大,早知老祖宗们就不该盼家里能出个“状元”,干脆盼家中能出个“成吉思汗”这样的大人物更好。<p>  可是,既沦为强盗,你至少也得学习下做盗的策略啊!以前的强盗做单买卖也要先去摸个底,套套对方人家有几口人,有没有钱财在家,还要摸清对象的回家时间与出门时间及路线等等,要不就等,等那一家子睡着了再动手,一柱迷魂香就完事,做得手脚干净,这样的强盗可谓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是有手段有准备有战略,要在如今,这样的强盗不做商人那可真是浪费人力资源,想想那做强盗的手段可谓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炉火纯青的地步,说实在,这样的手段如果能很好的应用在商业上的话,一定是个成功的商业人士。所以啊!别以为强盗混口饭吃容量,傻头傻脑的人想当强盗还不够资格呢。<p>  此盗非彼盗,我说的这网络强盗管你什么手段不手段,我想他通常是头脑发热,想做文人的梦通常比常人来得强烈,所以脑门也一时膨胀,管他三七二十一,盗了再说,可是!这盗也得有个盗法啊!你原封不动的照搬下来发表,只是自已整容,一刀切下,换了张嘴脸而已,别当所有人无知,别当所有的人都是傻瓜啊!一篇好的文章,就算不多人看,可看过的一定会印象深刻,那天你小子运气不好,那记忆力特好的人上到这网站一看,怎么这文章这么熟,好像在哪见过面,你看看,这不就露出狐狸尾巴了么,不爱管闲的事人一笑而过,最多是蔑视你,嘴里咕噜咕噜咒骂下这无耻之徒,要你小子狗屎运走得不好的,遇到那多事之人,首先会在你的文章里跟贴,将你的狐狸尾巴狠狠的扯出来,而且还要将你祖宗十八代都骂上了,这还不算,没准他还会兴冲冲的找到那原作者本人,让他告你侵犯版权。<p>  说到盗,记得我小时候也做过一回这行当,因为偷了家人二元钱去买冰棍吃,偷的时候连手心都在冒汗,一支冰棍下肚后感觉真爽,可是,享受完后就跌入心虚的深渊,我怕啊,怕得脸红耳赤,怕被家人发现,那提心吊胆的感觉可不好受,虽然那次家人没有发现少了二元钱,可我却发誓从此不偷东西了,那整天提心吊胆的活就算是打死我也不会再做了,我想现实中一定也有许多与我同样经历的人吧!提心吊胆的滋味不好受吧!没准吊得多了心脏病也许会提早发作。<p>  我这牢骚也发过了,套用大家的一句话:“不吐不快也”。我这匆匆一稿,骂得也爽,想必也得罪了不少人,可不知那些做强盗的作何感想呢?想必也在咒骂我了吧!我还是那句话:“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如果你们没有把柄给人抓住,如果众人都齐心合力打击盗版,如果盗版死翘翘了,吾也无言以对,我这等不淑女的淑女又何来恶语还击?何来三寸簧舌?<p>  给你们个建意,要盗就要盗得高明,盗得有策略,有技巧,别厚颜无耻的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照搬发表,别以为你只在这搬三分之一,那搬三分之二就没人发现,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做人,还是凭着点良心好,文字其实算来也就一本字典的字,写作上也是将这些字东凑西凑,再运用自已的感情与见闻及心情来写,我们写作都会不时的借鉴下别人的写作手法来写,其实我偶尔也会”盗“用别人的一二句词,可我不是这搬三分之一,那搬三分之二,要不来个简易手续,干脆全搬,你不累,看的人也累啊!何必呢!人生太短暂,如白驹过隙,何不认真想想,在这短短的几十年中留下真正有意义的东西保存。<p>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那盗也应该有个盗法吧!看来,这盗的学问还真大,赶明儿我也学学秦始皇焚书,一捣鼓把书全烧掉,哈哈!斩而再诛之,将报刊及书籍一并九族诛杀,痛快,干脆在网上淘现成的金,也省得去书店买书,买回来还要浪费电力资源,还得僵硬着个姿势来个卧薪尝胆,累啊!不说别的,光买那书架就让我吃了半个月的青菜,累人的活啊!算一算原来做强盗竟有这么多好处。哈哈!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邪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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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5:51 编辑

原来这美丽的孔雀尾后竟然还有个丑陋的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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