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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吓死人的抄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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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20: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抄袭并被判赔

      叶辛,中国著名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上海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大学文学院院长、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全国青联常委。1949年10月出生于上海。1969年去贵州插队,在乡间呆了十年。1977年发表处女作《高高的苗岭》。此后共出版著作有:长篇小说《蹉跎岁月》《家教》《孽债》等。根据长篇小说《蹉跎岁月》《家教》《孽债》由其本人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均在国内引起轰动。电视剧文学本《风云际会宋耀如》荣获"金狮荣誉奖"。叶辛198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文艺工作者,并荣获全国首届五一劳动奖章;曾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年前,12月22日,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商贾将军》一书,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段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商贾将军》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艺报》《人民文学》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原告对《急公好义》一书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经对被告所著的《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并从原告所归纳的两本书的对比材料中可以看出,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这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为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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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8: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抄袭?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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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07: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歌的意境容易模仿,难于创新,除非一字不漏抄袭,如何界定诗歌的抄袭,还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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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9: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学作品不像数学作品,有的时候可能会雷同,但是不可能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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