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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诗话(46)关于新诗音步问题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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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1:22 编辑

网上诗话(46)关于新诗音步问题的回忆
      近一个世纪以来,音步问题就一直在引起诗人与学者的关注,因为这是个格律诗研究无法回避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就会严重影响新诗格律一系列问题的顺利解决。
                      一
      早在上世纪20年代,刘大白先生就在《白屋说诗·杂说·中国诗篇底分步》里说过:“中国诗篇底分步,只须有单音步和两音步两种,而不必有三音步。因为既有三音,便可分为一个两音步和一个单音步,而不必将三音合作一步。” 我在拙著《汉语新诗格律学》“第四章 音步和顿”里说过:“这些话如果专指旧诗,当然是正确的。旧诗音步只有两种,是因为它处于古汉语时代,如前所述,当时的语言条件就决定了旧诗音步宜短不宜长,宜小不宜大,只能以两音音步为主,单音音步为辅,以两者的有机配合、长短规律交替来加强与丰富诗的节奏,以弥补中国音步没有长短音或轻重音配合的不足。” 但是以白话为语言基础的新诗,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都迥异于旧诗,比如白话文的词汇不再以单音词而是以双音词为主,而且多义词和轻音虚词大量入诗,因此音步绝不能只有这两种,历来各家学者的主张基本都是两类三级四种:
      罗念生《诗的节奏》:“新诗所采用的顿,最多的是二字顿,次多是三字顿,一字顿和四字顿比较少。四个字以上的顿念起来过于急促,最好分为两顿。”(《文学评论》1959年第三期第23页)
      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因为我们的语言里面很多‘的’、‘里’、‘子’这一类的轻音字,不好以它们为节奏的单位。但以顿为单位,每顿字数不定,从一字到四个字(指有轻音字的四个字,如……‘在农场的’……等短语)都可以……”(《何其芳选集》第2卷第254页)
      邹绛《中国现代格律诗选·代序》:“什么是顿呢?顿,有人也把它叫音组、拍,等等。它是诗行中音节的基本单位,以两个字、三个字组成一顿的最多,也有一字一顿,或四个字组成一顿的。”
      卞之琳《今日新诗面临的艺术问题》:“这方面格律试验的失败,主要还不在于机械模仿西洋诗(大致除了法国诗)格律而在于勉强用字数为量度诗行的单位。这些格律体的试验者和反对者都没有意识到现代口语不是一个字一个字说出来,而是自然分成几个字(最常见是两个或三个字)一组说出来。倒是艾青在1953年由作家协会召开的‘诗的形式问题’讨论会上说得对:‘格律诗要求每一句有一定音节’(这是指‘音组’或‘顿’,有点相当于英诗的‘音步’)。用现代口语写成的一个诗节或一篇诗,尽管每行字数相同,表面上眼看是均齐的,念起来可能诗节整齐,也可能不整齐。所以,音组或顿的适当运用,而不是押韵,在建立新格律体上占关键性的位置,因为,有如韵式一样,音组也可以容许各式各样的组合和变化。”(《诗探索》1981年第3期第12—13页)
      总之,一般地说,都是以两音音步为主体音步,以三音音步为主要辅助音步,以单音音步和四音音步为特殊辅助音步。前两种音步,因为应用频率大,又称为常用的基本音步;而后两种音步,因为很少使用,只有在起强调、补充或调节作用时,才偶尔一用,因此又称为特殊的辅助音步。因此,对于特殊辅助音步,关键不在于完全否定它,而在于有节有利有律地使用,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因为像上一则《网上诗话(45)》说的那样,已经有些成功的诗作是客观存在的。所谓“有节”,这就是严格控制,克服其自身弱点;不用不行的,也要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奇特殊的积极作用。
                   二
      至于新诗音步概念的命名,不仅要科学地反映其内涵的本质属性,而且还要保证在整个学科领域通用,要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只有经过反复讨论、长期实践检验,最终才能逐步统一。
      新格律诗的音步,作为组建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自然就是吟诵的节拍或尺子,也就是伴舞的步谱,因此人们容易从不同的角度分别称之为音步、音尺、音组或者拍,甚至也有人称之为“顿”的。邹绛《中国现代格律诗选·代序》说:“现代格律诗所用的顿,虽然不等于英国格律诗中的音步,但也是构成诗的节奏的单位。饶孟侃和闻一多称之为音尺,孙大雨和卞之琳称之为音组,陆志韦和胡乔木称之为拍,都是一回事。”罗念生《诗的节奏》说:“即使我们承认‘略为停顿一下’的念法,但是把这种‘基本单位’叫作‘顿’,并不算正确;因为我们所说的是‘单位’,而不是‘单位’之后的‘停顿’。我以前采用‘音组’(意即音节小组)一词,我认为这个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其实,所谓‘顿’,即是‘音步’,不如就叫‘音步’吧。”
      罗念生最早抓住了要害,“把这种‘基本单位’叫作‘顿’,并不算正确;因为我们所说的是‘单位’,而不是‘单位’之后的‘停顿’。”周煦良也说 “‘顿’和‘音组’虽则一般用来形容格律时没有多大区别,但事实上应当有所区别。音组是指几个字作为一组时发出的声音,‘顿’是指‘音组’后面的停顿,或者间歇;换句话说,‘顿’是指一种不发声的状态。”(见《文学评论》1959年第三期第29页的注①)
其中音尺、音组等姑且叫下去也无大碍,只是万万不可再称之为“顿”了。这是两个内涵与外延有诸多不同的基本概念,把“音步”和“顿”混为一谈是最糟的历史性误会!这不单纯是名称之争,命名的科学性既涉及概念的准确表述,也涉及和关系到理论与创作实践的健康发展及其格律新诗的尽快成熟。
      音步与顿不仅是两种不容混淆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汉语新诗格律学》第四章早有指出:“顿是紧随音步之后产生的表示停顿和间歇的时间单位,而且在诗中的停顿因位置和时间不同而分成四种,诗行之尾除了句顿(句行之末,即一句完了之处)就是逗顿,诗行之中(在四步以上的诗行里)除了一般的极短暂的小顿(用“|”表示)之外,在诗行之腰还有大约半个逗号多一点儿时间的大顿(或叫半逗顿,用“‖”表示)。” 音步与顿相比,两者有响哑之分,实虚之分,阳阴之分或者说形影之分,而且与音步一样各有自己的小世界小天地,也有自己的特殊作用。比如四步九言诗的“子诗体”——“五四体”和“四五体”四步九言诗的形成,就离不开大顿所具有的特殊促进作用,而且这是任何一种音步都是无法取代的。因此,两者既不应当混为一谈,又应当看到各自的积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说,两者又是相反相成、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缺一不可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所谓有“奏”(响)、有节(哑),才有“节奏”。顿不光是紧随音步之后出现,而且又从相反的角度来强化诗的节奏与音响乃至旋律。因此,周煦良上文中又说:“这种区别当然是相对的,因为没有顿就辨别不出音组,没有音组也就显不出顿”。
      至于把“两音音步”和“三音音步”分别称做“二字顿”、“三字顿”,实在属于概念模糊,不伦不类。作为《新诗格律学》也是一门学问,音步是最基础的概念,到研究诗体的时候,“四步九言诗”总不至于因为“音组”、“音尺”而称做“四‘组’九言诗”或者“四‘尺’九言诗”吧?因此,还是统称音步为好。
      “音步”这个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古希腊音步是与其长短音相结合的,而英语属于轻重音体系,并不具备长短音的特点,不也是借鉴了古希腊的“音步”叫法吗?可见各国的语音差异并不妨碍概念的借用。这里也有个与世界诗歌接轨的问题吗!
                          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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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0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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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7 11:22 编辑

10月19日参加在常熟理工学院举行的新格律诗理论研讨会,骆寒超兄赠我他与唐湜、岑琦合著的《三星草》(汉式十四行诗三百首)。他在序里说:“我写了一百首十四行诗,但我只爱这个洋诗体的十四行诗:我爱在这个容量里翻出种种新花样——用各种章法结构、各种声韵节奏来写我的十四行。我尝试过‘4442’、‘4433’、‘4343’、‘3434’、‘77’、‘24242’、‘23432’等型号的诗节组合,甚至还尝试过全首诗不分节的;我讲究组织的匀称,以达到平列强化、对比烘托、转折递进的效果;我对诗行顿数的规范要求很严,音组型号竭力控制在三字音组、四字音组之内,很少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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