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84|回复: 2

才女郑毓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6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吴梓谷 于 2018-11-16 16:59 编辑

         大家都知道,在新文化运动以前  ,女权运动还未兴起,大多数女性仍然像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妇女一样,在家相夫教子,鲜有在历史舞台上露面。不过,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位女性,堪称民国第一传奇女子,其传奇的经历已经到了让人无法相信的地步。

这位传奇女子,名叫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博士、女律师,甚至还是第一女杀手。1891年,郑毓秀出生在广东的一个官宦家庭,家境富裕,衣食无忧。但她的骨骼惊奇之貌,早在熊孩子阶段就初现端倪,那时候,封建社会女子小时候都是要缠足的,可是只有五六岁的郑毓秀,却任凭家人怎么说,打死也不缠足。不仅如此,她还对封建社会女子三从四德的传统嗤之以鼻,表现出了极强的叛逆心理。郑毓秀在很小的时候和两广总督的儿子订了娃娃亲,当她长大知道后,竟然私下里给男方写信,成功说服了对方,解除了婚约。1905年,14岁的郑毓秀被送到天津教会学校,接受西式教育,从此郑毓秀便一发不可收拾,开始了自己超级女学霸的人生。


1907年,郑毓秀赴日本留学,并在日本接触到了进步思想。1914年,郑毓秀再次出国留学,这次她去了法国,进入巴黎大学(当时还叫索邦大学)学习,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了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女性。回国后,郑毓秀在上海创办了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别看现在的律师事务所遍地都是,但在当时可是个新鲜玩意儿。除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博士、女律师,郑毓秀身上还有多个“第一”,比如第一位女性省级政务官、第一位女性地方法院院长、第一位女性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参与起草法案的女性、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已经瞠目结舌了?别急,还有更精彩的呢——郑毓秀还是民国第一女杀手!1908年,郑毓秀在日本留学期间,加入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接受了反清救国的革命思想,决心用暴力方式推翻清王朝。


回国后,郑毓秀立即投入到了那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中去。郑毓秀第一次参与刺杀行动,就是配合汪精卫、黄复生刺杀当时的摄政王载沣。当时她受命全力协助汪精卫,并亲自将炸弹带进北京,只不过后来炸弹提前爆炸,汪精卫被捕,刺杀载沣的计划失败。之后,郑毓秀还多次参与起义活动,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并以武力镇压革命党人,革命党人决定刺杀袁世凯,郑毓秀也参与其中。不过就在刺杀行动准备就绪时,突然接到通知:行动终止。革命党人当时认为良弼才是阻止革命的罪魁祸首,良弼是满清皇族成员组织“宗社党”首领,极力反对议和,是顽固派的首脑,革命党的死对头,于是良弼成了下一个被刺杀的目标。


郑毓秀看良弼身边卫士很多,不能采取像刺杀袁世凯那样的方式,于是决定在良弼回家时,派彭家珍近距离向他扔炸弹。1912年1月26日,良弼议完事回家,在自己家门口,遭同盟会杀手彭家珍向其投掷炸弹,当场被炸伤,之后伤重不治死亡。刺杀良弼是郑毓秀刺杀行动非常成功的一个例子,不过真正让她扬名华夏的,还是在巴黎和会上。大家都知道,在凡尔赛宫召开的巴黎和会,实际上就是一战“分赃大会”,中国作为一战战胜国也派了代表参加。不过,由于北洋政府软弱无能,中国非但没获取一点利益,还被列强玩弄,将战败国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转交给了日本。当时的郑毓秀由于在法国留学,精通英语和法语,是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担任联络和翻译工作,看到中国如此被人欺辱,郑毓秀自然是怒不可遏。她作为留学生代表,来到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的住处,想吓唬一下陆征祥,就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到袖子里假装藏了一支枪,然后用这支“枪”顶住陆征祥,说:“你要敢签字,我就用这枪杀了你。”


陆征祥早就听说郑毓秀是有名的女刺客、女杀手,这下可把他吓坏了,最终没有签字。郑毓秀“玫瑰与枪”的故事也成为一段佳话,在国内广为流传。当然,陆征祥其实也不是像传说的那么窝囊,他在外交上的那些功绩,也值得我们尊敬,历史客栈之前曾专门介绍过这个人。在抗战后期,郑毓秀的丈夫魏道明接替胡适成为驻美大使,郑毓秀也跟着丈夫去了美国。宋美龄访美期间,郑毓秀就是她的陪同人员,既当助手,也是保镖,其绝世风采丝毫不在宋美龄之下,连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夫人都对她非常欣赏,说她“很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1959年,一代女侠郑毓秀在美国洛杉矶病逝,享年68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6 17: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作品,问好诗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6 2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学习!问好诗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诗网 ( 京ICP备:12024093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03号 )

GMT+8, 2024-5-19 23:08 , Processed in 0.093518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