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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驿站发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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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站处为诗人休闲聊天之处,不转帖,不发原创作品,不发争议帖子,不允许发对本站版主的管理有异议的攻击性帖子。如对本站版主管理有异议,可发短消息至我或白沙。违规者直接删帖。
 另:其他板块如有违规及违犯本站规定的内容,版主可以直接删除。请所有发帖网友对自己重要的帖子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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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4: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遵守管理规定,尊重本站版主。对版主管理有看法的,不得在此版面以发贴方式提意见,可以发短信给主编或我交流。不接受短信交流而只喜欢在论坛发贴和争论的用户,可以到适合自己的网站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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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请大家遵守论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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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8: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理解和支持周站和白沙老师的一番苦心,其实,只有一个目的是把中诗网办好,更好地为广大诗人和诗歌爱好者服务。加油!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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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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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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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6: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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