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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老会员朋友温习论坛相关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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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0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知日 于 2016-7-31 15:29 编辑

《中国诗歌》论坛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中国诗歌》论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中国诗歌》论坛的管理,有利于论坛的长远发展,使管理工作透明化、条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论坛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论坛管理
二、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及处理: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带有不良政治倾向;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使用侮辱性、谩骂性语言,攻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11、商业广告或者夹杂不明链接的文章;
12、恶意攻击损害中诗网、《中国诗歌》论坛和社区形象的;
13、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14、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
15、拉帮结派、使用马甲等造成论坛混乱的;

    发生以上违规现象的用户,编辑可以给予屏蔽、删帖、禁止发言(一周、二周、一月、半年、永久等)、封ID、开除等处罚,但事后均需向总编、副总编汇报(可在总编室发帖或短信联系总编、副总编),总编、副总编有权撤销、减轻、提升处罚。


引文出处:《中国诗歌》论坛管理办法(2016年版)
http://bbs.yz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1454#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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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1 1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的理解,一般的情况,即使会员略有出格言行,为保持论坛的讨论活跃度,值班编辑也会秉持宽容平和心态,善意地理解和对待,但会特别关注那些屡次挑起事端,有攻击会员前科的人。就编辑自身而言,也会注意自己的管理操作是否适当,以及是否过于严厉。且行且珍惜,相互多些尊重,善意和理解,也是对论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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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1: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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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师友!  发表于 2016-8-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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