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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诗] 交通伤害垫付医疗费纠纷行为法律方面商榷 康强武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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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伤害垫付医疗费纠纷行为法律方面商榷
康强武汉大学
   
   
交通保险,
似乎倾向于收益。
似乎向无责任方要利益。
   
保险公司没有类似拼多多,
强大的官方中心,
也没有商家客服服务。
对保险也没有评价,
五星打分。
   
无责任方,
既没有法务天团,
也没有天量资本。
也不是官司油渍。
   
只能屡败屡战,
愈挫愈奋。
     
一个电话,
与咋骗集团无异。
     
最后只有求助警察,
法院。
判责任方赔偿。
   
这种保险公司,
租赁公司,
司机。
有巨大的空窗期,
建立在无责任方痛苦上的自由。
   
既不垫付医疗费,
又催赶快了解。
伤都没有好,
医疗更无底。
怎么了解。
   
司机认为赔88元足矣,
保险公司认为挫伤从来没超过4000元。
到目前为止,
我的医疗费事实已经超过4000元。
看护费,
营养费,
交通费,
精神损失费,
艺术损失费。
远远不止20000元。
   
责任方不付医疗费应属于犯罪。
为何把无责任方可垫付医疗费,
定为强制性措施。
这法律是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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