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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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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4: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9:37 编辑

  爱的诡辩
               沐红衣
      爱情是个范围很广、含义极多的概念。这里要诡辩的是“象一道看不见的强劲电弧一样在男女之间产生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强烈倾慕之情”(瓦西列夫)
      古往今来爱情便是诗人、作曲家、画家歌咏和着墨的对象和题材,艺术家浪漫的色彩和笔调把爱情美化到足以支配世界历史进程的万能力量的高度,认为爱情可能排挤掉其他一切事物而成为人生的目的。各个时代关于爱情的议论、纷争也异彩纷呈,各持己见。那么爱情究竟是什么神秘的化身或无尽的诱惑呢?如果透过缥缈的虚无和盛大的加冕,爱情又将以怎样的面目呈现并被理性的目光思索、审视呢?
      柏拉图式的爱情,一直是神职学者和神秘主义者以及禁欲主义推崇的永恒的迷人。这种爱情以耶稣的名义谴责性接触,男女在纯粹的精神享受中在云端遨游。他们的嘴唇从来不会碰在一起,双手总是拥抱着一无所有的空间,思想是云里朦胧的一片。这种爱情观的人反对男女平等,不仅诅咒两性关系,而且诅咒妇女,认为妇女是没有完全进化的软体生物。认为在交往上要尽可能避免扰乱肉体的异性交往,如果不得不同异性交谈,千万不要谈的太久,而且要保持谦恭和一定的矜持稳重。除此之外,其它一切被称为爱情的东西都是卑鄙下流。这种爱情观完全忽视了社会和人的存在,不过是浪漫主义想象力的艺术虚构,社会的真空是不可能存在的。“非尘世的永恒爱情,其最高的幸福就是两具木乃伊似的死寂的安宁”。(米.布尔加可夫《大师和玛格丽特》)
      一见钟情的爱情。这种爱情是典型的浪漫主义和唯美幻想的表现,不受时代、社会地位、文化层次、经济状况的制约。任何爱情的客体都具备这种情愫的萌发,但不是所有的客体都有幸经历。各个历史时期的文艺作品都用不同的笔墨、色调渲染和美化这种情感,但这并不是定义爱情萌发的唯一形式。相反,这种像玫瑰一样芳香无比的萌发于青春期,取决于两个不同爱情客体在外表、衣着、气质等方面相同审美情趣的志同道合的爱情,更多的时候表现为幼稚和幻想。正是沉缅于个人感情唯美的幻想使他们忽略和无视生活的坎坷、命运的未知、社会的纷繁、礼教的苛刻,这就注定了他们悲剧的命运。这种需要用强大的来自家庭、社会和个人成就作为生存后盾支撑的文学主人公似的爱情悲剧,更多的时候不堪现实无情的一击。留给人们的往往是一段脍炙人口、流传千古的悲情哀叹,譬如梁山泊与祝英台、罗米欧与朱丽叶。
      风雨同舟的爱情。我实在罗列不出恰如其分的词汇或定义来表述这种其实是被迫和无奈的感情。既然是姑妄言之,大家也就姑妄听之吧。这种爱情(请允许我仍然以“爱情”冠之)实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勉强婚姻的缩写和历史延续。两个爱情的客体是为了履行延续生命、繁衍子孙的义务和相互弥补、满足生存、生活的基本条件而举行婚礼。没有矢志不渝的山盟海誓、没有划过心海的灵感震撼,只有对自己命运的认可、服从和屈服,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显而易见的是他们(她们)更多的时候所表现的是一种忍耐—生存的忍耐。没有叛逆和反抗,有的只是无奈的摇头、叹息里对伴侣更多的适应、给予、理解、宽容和风雨中的相依为命。这些由生活的磨难和艰辛步入爱情殿堂的人生伴侣们,缺失了浪漫的花前月下,却在人生的坎坷中用风雨同舟演绎、诠释了爱的另一种恩赐。但可悲的是这种群体的绝大多数认为自己一生都没有获得过雅典娜的青睐。这也难怪,理性地认可这种爱情,本身就需要具备对既定世俗叛逆的勇气。
      朝秦暮楚的爱情。(等等,为逃避女同胞的漫天飞石,先戴好钢盔)这是一种让女性谈虎色变的爱情。多少年来爱情的忠贞不渝被世人顶礼谟拜,朝秦暮楚、见异思迁一致遭到芸芸众生的鄙视和谴责。君不见一曲《爱你一万年》让多少纯情少女芳心痴迷,却鲜有人去仔细理解和追问:你能活一万年?你拿什么爱我一万年?难道让我看着一具木乃伊孤守那美丽的谎言—爱你一万年。(话扯远了)这种由社会地位、环境、个人成就、社交范围的变化而引发的移情别恋其根源是人与生具来的生理基础和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受个人成长环境、文化修养等诸多因素影响和支配的后天的意识活动,亦即审美情趣的变化。他或她意识领域的审美观不是唯一和一成不变的,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意识里能留下记忆和美好的不同客体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客体。他(她)们更多的时候同时钟情于几个符合自己审美情趣的客体,而社会法则不可能赋予他或她同时拥有的权利,这不是简单的商店购物,凭自己的喜好和购买能力就能作出决定。由此便出现了用婚姻保护爱情专一的家庭生活方式。苍白的婚姻文书虽不是人性的禁锢,然也不是爱情的护身符。因为婚姻不是爱情本身的需要,而是社会法则的体现形式,由此看待和分析朝秦暮楚的爱情就不难理解心的叛离了。
      总之,作为爱情缔造者的人,既是情狂热的追捧,更是心叛离的唆使。
原作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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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9:37 编辑

发错版块了,给你移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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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总编,这个应该移动到什么板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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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2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会上,这类帖子转到诗人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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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2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烦劳这里的版主或是总版主移动一下吧,我只能移过来,不能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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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0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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