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09:08 编辑
白鹿小生
当我从《聚友.新作品新评论网》看到自己的作品被人剽窃,心中很不是滋味。对此类庸俗文人的做派,既愤恨又可怜。
聚友贵在诚实。以情聚友,应戒嫖娼;以文聚友,应戒剽窃。可“剽客”依然”自白”:“真实,白瞎了你的才华!”你看,人家表现得多么雷人多么露骨!
古往今来的剽窃手法,大致有两类:一是囫囵法,即完全窃取别人作品的整体构思或把别人的文章照搬过来换上自家的名字,;二是截肢法,把别人作品中的一部分偷过来,夹在自家的文章里。但是随着网络的兴起,有人又发明了新的剽窃手法------即将别人的文章标题窃为己有,同时篡改别人的标题而署上别人的名字并照搬全文发表(实际是冒充别人的昵称而剽窃别人的文章)。山东的孙向军就使出了这般伎俩!
事实如下:
⑥七月中旬,我在“百度”搜索“白鹿小生”时,发现《聚友》网上有《近体诗发展刍议》,还以为谁转载了自己的文章。但令我吃惊的是,该文的作者竟署了“孙向军”的大名(见孙向军“个人空间”),发表的时间为2009-06-27,文章的内标题为《白鹿小生.近体诗刍诣》(孙篡改的),其内容与我的原文一字不差。
⑧今天,我又登录《聚友》查看了孙向军“个人空间”里6月27日的帖子,他已把《近体诗发展刍议》从自己作品目录中删掉了,并给我留言:“你的提醒细细体味了一下,应该是篇好文章,但不是精品作品.恕我斗胆直言,该文只有言相,没有内核节引,不利于消化.不过现在作学问像你的东西,已经是凤毛麟角了.哈哈哈,随意说说.向你学习...... ”
我还想提醒孙某两句:“偷不到葡萄的人总说葡萄酸!!你何苦红着脸再好意思调侃别人?从照片看,你是个年轻人,正处于奋发向上的黄金岁月。偶尔有了闪失,我们不必太计较。‘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但我这个没用的老家伙却要劝告先生勇敢地正视已往,认真反思,切莫再做损人害己的傻事而污染文坛净土!”
为维护个人著作权,我仅将事情经过录于此,并呼吁广大文友对文坛中的哪些剽窃行径予以揭露和声讨,勇做文苑的净坛使者!
柳青早就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你年轻的时候。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能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甚至影响人的一生。珍惜文学事业的人,更应该以此为戒!
20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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