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成了“3.15”:今天我打了一场维权官司
文/赵化鲁
网络上行走,酸甜苦辣咸,五味俱有。自从养成了每天在网上敲打文字的习惯,一日找不到写作灵感,便觉郁闷之极。一早上苦思冥想,无处落笔,正烦躁间,无意中发现自己前日写就的一则文字上了某大网站的首页论坛头条!我兴冲冲地点开网页,仔细一瞧,傻眼了。
我这篇原文为“为区区5元过路费,三位局长为什么大打出手?”的时评,被一位自号“张大侠客”的作者以“为区区5元过路费,三位局长大打出手为哪般?”题目发表,不仅未注明转帖,且原作者和出处被一概“省略”。可气的是,我的原文在该网贴出后,已经被论坛编辑进行了推荐;时隔两日,“张大侠客”只是对原文题目轻微“手术”,文章内容一字不差地搬来使用,而且和原文发在同一网站同一论坛,此“张大侠客”果真豪气干云!
眼看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我岂能坐视不管!首先,我在“张大侠客”帖子的后面提醒:楼主转帖时,为何不注明原作者呢?!然后我把自己的原文提起,并在其后跟帖:本文被“张大侠客”在铿锵论坛匿名转帖,望斑竹采取行动维护原作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我还通过短消息给论坛编辑举报。一番动作之后,我静观其变。
下午,打开电脑浏览,该网站首页,那篇文章岿然不动。不过,走进论坛页面,编辑已经有了回应。首先,我的原作被论坛编辑在论坛置顶,同时解除了“张大侠客”文帖的推荐标志。论坛编辑还专门就此事发帖,全文如下:
【六盘水评论】转人文章谓之贴,转贴有道君莫忘
作为经常在论坛行走的“张大侠客”,看见好文章,拿来发表,固然不错,但是理应注明出处和作者姓氏名谁!不写明这些,是心虚有亏,还是留有伏笔呢?一经他人发现,引发版权纠纷,便以我又没有注明(原创)为托词!
今天有原创作者赵化鲁先生前来投诉:“本文被“张大侠客”在铿锵论坛匿名转帖,望斑竹采取行动维护原作者合法权益!!!”
“为区区5元过路费,三位局长为什么大打出手?”赵化鲁先生发表于 2010-5-13 09:20 ,本版主六盘水于2010-5-14 01:26 向网管推荐主题!
不料被“张大侠客”2010-5-15 09:24 信手拿来发表在凤凰网论坛/锵锵杂谈版,还被网络编辑推荐上了头版头条!
有一句老话说的好:人生最不幸处,是偶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后乃视为故常,而恬不以为意。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张大侠客”,既然为侠客,就应——匡扶正义,扶持弱者,打击剽窃他人文章的典范!恭请“张大侠客”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窃人之文谓之剽,不問自取谓之盜。链结出处方载转,盜亦有道君莫忘!
论坛编辑的主持公道,让我心中的郁积有所消释。尽管今天没有写出什么文字,但据理力争,为自己的文字“维权”,我把“5.15”过成了“3.15”,也算小有收获吧。
2010-5-15午后,沃城一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