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周占林

[公告]中国诗歌学会关于《未来诗刊》的严正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27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最后由丁瑞在 2006/06/27 05:49pm 第 1 次编辑]<br><br><br>白沙<br>已知,收到过邮件,一本莫名其妙的刊物。我本人拒绝该刊的一切邀请,特公开声明并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鄙视和谴责!<p>做为一个我比较喜欢和欣赏的诗人,不要乱鄙视别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7 1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丁瑞2006/06/27 05:47pm 发表的内容:<br>白沙<br>已知,收到过邮件,一本莫名其妙的刊物。我本人拒绝该刊的一切邀请,特公开声明并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鄙视和谴责!<br>做为一个我比较喜欢和欣赏的诗人,不要乱鄙视别人!!!<br>
<p><br>什么意思?没看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7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丁瑞2006/06/27 05:47pm 发表的内容:<br>白沙<br>已知,收到过邮件,一本莫名其妙的刊物。我本人拒绝该刊的一切邀请,特公开声明并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鄙视和谴责!<br>做为一个我比较喜欢和欣赏的诗人,不要乱鄙视别人!!!<br>
<br>丁瑞先生你好,我欣赏你事后不推诿,敢于承担的勇气,也欢迎你来此做必要的解释、沟通和弥补。但有一点,无论你的那个朋友怎样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那些事,但他的行为毕竟对曾经帮助过贵刊的许多朋友造成了伤害,包括我和之道。而这个是我已经宽容的,因此我一直保持沉默。但后来他们对于中国诗歌学会的侵权行为是过分的,你作为刊物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你也应该理解大家的心情。我白沙做事是否光芒磊落和敢做敢当,这个也不需要我自己解释。<br>此事可以到此为止,按照周站长的要求,请尽量收回那些刊物,消除不良影响。只要是真心为诗歌事业的发展做事,时间会证明一切。<b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7 1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白沙!!我会记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7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也,问好各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7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就去转发其他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8 0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中国诗歌论坛里的一些人,我感觉很悲哀.<p>有的人真是虚伪的可以.<p><br>找人发表的时候是甲<br>出事后变成乙<br>再转身是丙<br>估计出门就没有姓氏了<p><br>发了点牢骚,别介意.<p>闪了,各位,他处再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8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幽云2006/06/28 00:25am 发表的内容:<br>对中国诗歌论坛里的一些人,我感觉很悲哀.<br>有的人真是虚伪的可以.<br>找人发表的时候是甲<br>出事后变成乙<br>...<br>
<br>很好,有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8 1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最后由写生在 2006/06/28 01:33pm 第 2 次编辑]<br><br>中国诗歌学会是中国诗歌的最高层次的学会组织,任何热爱诗歌的、光大诗歌的人、组织和行为,我想她都一定会倾全力支持的。但自身的权益被无端侵犯也一定会倾全力来维护的。对于未来诗刊这种侵权行为,我想丁瑞兄弟应该自己先做深刻的反省。其实,坛主已经说明,学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就已经够宽容的了。如果学会是一个作为赢利性的组织,就一定会通过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次事件的,如果真出现这样的局面,我想兄弟你也应该掂量得到其后果的严重性。因此,我认为你,首先就应该更诚恳地接受批评,其次还要十分诚恳地向学会道歉,这才是一个真正敢做敢为、敢于承担责任的大丈夫。你为诗歌的付出大家都有目共睹,谁也不能抹杀,谁也抹杀不了。你对诗歌的热情,我打心眼里佩服,但不能不理智,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去办事,更何况你办刊物,在一定意义上说,本身就是一件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因此,你更要谨慎从事,不能出任何纰漏,稍有差错都会为法律所不容的。在办理刊物的过程中,有什么需要学会支持的,你通过正当的渠道与合理的程序,我想学会一定会尽最大力量支持你的。学会毕竟是我们所有热爱诗歌的人的娘家,她一定不会袖手旁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8 1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最后由白沙在 2006/06/28 00:06pm 第 1 次编辑]<br><br>
下面引用由幽云2006/06/28 00:25am 发表的内容:<br>对中国诗歌论坛里的一些人,我感觉很悲哀.<br>有的人真是虚伪的可以.<br>找人发表的时候是甲<br>出事后变成乙<br>...<br>
<br>此话怎讲?中国诗歌论坛里的一些人?请直接说名字,中国诗歌论坛这几个字不是个别人可以代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诗网 ( 京ICP备:12024093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03号 )

GMT+8, 2024-11-25 14:30 , Processed in 0.07552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