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学会《会员资格及申请程序》
中国诗歌学会是1994年由中国作家协会申报,经中宣部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旨在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广泛团结全国诗人和各界人士,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传播创作信息,培养文学新人,为繁荣社会主义诗歌而开展多样的学术活动。
一、会员资格:
凡热爱祖国、遵守法纪、遵守会章、交纳会费、积极参与创作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诗人、诗评家、诗歌编辑家、出版家、翻译家(含新诗、旧体诗词、散文诗、诗歌理论、评论、翻译)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会提出申请:
(1)已加入地方省级(含中央计划单列市)以上作家协会的诗人;(2)已公开出版一本个人诗歌专集的诗歌作者。(3)大专院校从事文学讲授的教育工作者;(4)从事诗歌翻译工作者。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入会者提供:(1)自愿入会申请书(2)个人创作简历(3)创作成果或著作(4)已加入地方作协的会员证影印件等,注明工作单位、职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寄至:北京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诗歌学会组织联络部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010—64072207(中国诗歌学会更换通讯地址的公告 中国诗歌学会办公地址更改为:
通讯: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红星楼
邮编:100082
电话:64072207) 3、经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凡符合会员资格者,即邮寄会员入会正式登记表,入会者按要求填写并寄回中国诗歌学会组织联络部
三、办证时间:
会员证每季度末(3、6、9、12)办理一次。
申请资料一律不退。请勿寄个人,以免遗失。
中国诗歌学会组织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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