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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06年中国诗歌网版主任用工作的一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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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0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1 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白沙在 2005/12/12 08:03pm 第 4 次编辑]<br><br>[注意]2006年中国诗歌网版主任用工作的一些安排:<p> &nbsp; &nbsp;2006年版主任用工作正在进行中,有意申请和留任中国诗歌网版主的诗友,请在此跟贴或发站内短消息给我。任用前请提供下列资料存档:<p>1,真实姓名,网名<br>2,身份证号码<br>3,联系电话<br>5,详细地址(含邮编)<p><br>附:中国诗歌学会网站管理办法<p>第二部分:版主的任免及管理<p>  一、版主申请条件:<br>  1、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热情和能力;有版主管理经验。<br>  2、对诗歌及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对所申请版面有相当的了解,省市以上作家协会会员优先录用;<br>  3、有足够的时间能处理版务,有良好的上网条件。不得在太多论坛出任版主,以免分散精力。<br>   4、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与公开选举结合的办法。申请办法:提交个人简历、创作成果及一定数量的作品。<p>  二、版主的任免及管理:<br>  1、版主的任免由网站管理员来考核并执行<br>  2、版主任期采用考核连任制,定期考核,优胜劣汰。<br>  3、版主每届任期为半年,到期后根据考核表现重新聘任。<br>  4、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互相协作。<br>  5、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br>  6、如果连续一个月不能正常进行管理者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br>  7、版主请假:版主如果有事无法料理版务,必须向网站管理员提前请假。<p>  三、版主的义务与职责<br>  1、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br>  2、积极回帖,善于营造论坛气氛;所负责的版块在2天内不允许出现零回复的贴子。 <br>  3、能引导话题,丰富版面内容,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和回答诗友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活跃讨论的气氛。<br>  4、整理文章:一)及时将优秀的文章或话题放进精华区;二)对没有按照规定贴到相关版面的帖子,及时移动到正确版面。三)删帖: 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br> &nbsp;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br>(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r>(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br>(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br>(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br>(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br>(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br>(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br>(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br>(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br>(十)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br>(十一)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br>(十二)恶意攻击损害中国诗歌网站和社区形象的;<br>(十三)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59;<br>(十四)干扰正常讨论秩序, (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br>但要谨慎使用版主的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p>  5、发现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以劝说为主,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作为诗友中的一员,版主除了在分工上有区别外其他都是平等的。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诗友。对于重大问题或有争议、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及时反聩给网站管理人员。<br>  6、版主必须顾全大局,其言论、行为、态度应宽容、客观、公正、中立,维护中国诗歌学会的声誉。不可以因个人恩怨作出有损学会的事情。禁止滥用版主职权,经查实后取消版主资格。<p>  四:其它补充规定<br>  1、版主作为管理论坛的人员,要积极献策和宣传论坛;每一个版主都是义务宣传员,都有提升本网人气、促进本网繁荣的义务。<br>  2、有集体荣誉感和合作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版主做好版务工作; <br>  3、经常去总编室等公共区,参加站务讨论;关心论坛的发展 ,参与策划、组织各种活动。<br>  4、版主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p>2006年其他补充规定:<p> &nbsp; &nbsp;一、2006年论坛版主管理根据电信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版主登记实行实名制(网上用户名不变,实名登记,不对外公开):即按学会要求填写报名表。<br>  二、从2006年起,学会将在不同的媒体进行宣传,希望大家要以站为家,禁止利用版主的名誉做损害学会声誉的事情。<br>  三、每天版主登陆签到,有事请假。登陆时,希望大家对网站首页下面的广告点击一次,以支持本站在GOOGLE中的排名及增加网站广告收益。<br>   四. 2006年版主最低回帖数不得低于每月100贴,上线管理时间不得低于平均每日30分钟。<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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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1 编辑

***** 版主模式 *****<p> <p>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6>总编室</a>转移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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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1 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白沙在 2005/12/21 11:10pm 第 2 次编辑]<br><br>已接到的申请有:<p>乐园成也 &nbsp; 申请“中国诗歌”编辑<br>浙江林方亮 <br>爱松<br>芙蓉女儿诔<br>梅梅子 <br>郑双舰 <br>鲁齐(中国诗歌)<br>秋江月影(古词新韵)<br>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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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1 编辑

白姐我申请留任!<br>我的资料给你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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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此安排已经阅读知悉.<br>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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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5: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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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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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收到,一会发短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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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收到,支持,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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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1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荷风 于 2015-10-8 13:02 编辑

收到!照办并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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