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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论坛新规定中的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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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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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必须得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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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子,就该顶,顶得好!赞同!支持!  发表于 2013-4-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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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3: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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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2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你是谁的马甲,但还是回复你一次,请看清楚原文,不要断章取义,现复制给你:
“鉴于近几年一些围绕诗歌韵律的争吵产生了不良影响,特告知以下规定敬请遵守:对诗歌韵律的探讨允许发评论文章,但只限于个人对理论的阐述和诗歌作品的点评(点评请获得原作者允许,不愿意被评论的作者有权要求删除评论和点评)。喜欢和不喜欢用韵的朋友均可在论坛发诗歌和评论,但禁止为韵律相互攻击和辱骂,禁止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发言请文明,违规者作禁言处理;”
我不喜欢纠缠的人和不磊落的人,所以只回复这一次。论坛规定人人都必须遵守,当然也可以选择自建一个喜欢的论坛为所欲为,到此吧。请自重!

点评

评论诗友作品,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因为“诗歌评论”嘛!发到这里的作品就是默认准许评论的嘛!白沙的新规是错误的,反对!  发表于 2013-4-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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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4: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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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4: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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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4: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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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5: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茅屋 于 2013-4-13 15:35 编辑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3-4-13 14:22
明以评诗,夹塞广告。有韵无韵,如同胡闹。规则行事,抗议无效。以儆效尤,再犯等铐。 ...

偶觉得斗室耕夫老师的诗句颇有欣赏性。为此——{:soso_e179:}

偶觉得“中诗网”开辟的栏目好像有点少。网友诗人中也可能是有经商的,所以“中诗网”不妨就多开些适应时局发展与诗友们需要的栏目?当然,偶只是个见、个见!
{:soso__17166461361608442214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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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12:4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语感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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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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