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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简史|版规|QQ群|微信号|资料库|更新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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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 0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童天鉴日 于 2015-12-12 21:13 编辑

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官方QQ群:63871438
《译诗》微信公众号:ipoetryzs


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简史
2006年12月底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筹备组成立。筹备组成员:白沙、童天鉴日。
2007年1月1日正式上线,创版名:译海撷金,版主:童天鉴日。之后陆续推出简繁体同名及更名的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电子杂志30余期,类型涉及到网刊、BLOG、CHM、PDF、EXE等多种格式,之后并入《中国诗歌》网刊。2007年后新增版主:安城。童天鉴日加入中国诗歌学会。firefly的译诗集《沅茵短诗集》出版,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8年,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增速发展期,版友作品开始陆续刊发各地诗歌民刊官刊及外刊。新增特邀指导:海外逸士。新增版主:宛城卧龙、firefly(天路客)。firefly参译《缪斯的天使》一书,张智主编,环球文化出版社出版。firefly同时担任《世界诗人》季刊客座总编。安城诗集《黑夜的手》出版,大众文艺出版社,同年加入中国诗歌学会。
2009年,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从《译海撷金》更名为现名,进入极速发展期。新增版主:青衫来客、金沙文字、嘉木子。休眠版主:安城、firefly。周道模双语诗集《同一个村庄》和韩钓月双语诗集《淮上诗履》出版,大众文艺出版社。童天鉴日主编诗歌民刊《诗歌之友》。
2010年,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极速发展期。新增特邀指导:汪榕培、冷杉、何功杰。新增版主:木樨黄谷。休眠版主:青衫来客、嘉木子、金沙文字。周道模参加了第30届世界诗人大会。
2011年,原版主金沙文字诗集《金沙文字诗选》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版主童天鉴日升任中国诗歌论坛总版主,主持论坛常务工作。版主木樨黄谷兼任《世界诗人》季刊客座总编。
2012年,版主卧龙任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首席版主、总版主;同时出版汉译英译著3本。
2013年,版主童天鉴日回归继续主持翻译版,同时兼任中国诗歌论坛办公室主任、主任编辑,主持中国诗歌报道栏目;出版诗集1本;主编的《诗歌之友》入选人民
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诗歌》2013年第12期民刊诗选。
2014年,原版主金沙文字回归论坛继续担任版主,作品开始发表于《世界诗人》季刊。原版主天路客重回论坛继续担任版主。新增版主北京殷晓媛。
2015年,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译诗》微信公众号上线。版主天路客因工作较忙休眠。版主童天鉴日兼任《世界诗人》季刊客座副总编及国内民刊《长江诗歌》《微光诗刊》等译诗栏目主持人,出版第4本译诗集《词共振》(美丽岛艺术基金资助,汉语诗歌资料馆编辑,类型出版社出版)。


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使用指南(2015年版)

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是中诗网推出的大型诗歌翻译类版面。

一、总则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秩序,保障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用户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发表帖子与回复帖子视为愿意接受本条例。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用户享有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及中诗网的相关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帖子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认为自己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4、用户有权对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版面相关管理工作向中诗网提出咨询。
5、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

三、常规说明
1、凡是中国诗歌网注册用户都可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发帖。但同一ID一天内只准发表20个及以内的主题帖(回复帖不限制),20个以上的主题帖子将给予合并、警告、删除等处理。
2、提交成功后的帖子均可在3个月以内自行编辑,也可以在您的帖子后再发表回帖对您的主帖进行更正。
3、用户发帖后,均无法删除自己的帖子,如有问题请联系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责任编辑或版主和或中诗网管理员。
4、由于诗歌翻译的特殊性,翻译版作品一般情况下不做精华操作。对于公认的好译诗及评论作品、连载的原创个人多语诗集、译诗集和评论、已经公开出版了的和发表了的好作品等,视作品质量给予高亮、置顶、精华等鼓励。对于讨论氛围浓厚、学术价值较高、翻译有特色的译文和/或多语作品及诗歌翻译评论、论文等,视作品质量给予高亮、置顶、推荐、精华等操作。对于中肯、诚挚、到位、有见地的回帖,将给予鼓励、加分等操作。转帖作品将不予任何操作。
5、联系编辑/版主可以通过中诗网站内短信快速的发送短信联系,也可以通过加入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QQ群63871438留言。

四、发帖规则

(一)以下内容禁止发表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6、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及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7、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如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等。
8、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及原作者禁止转载和或引用的文章。
9、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重复回帖、测试回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
10、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影响用户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特殊符号和火星文等。
11、涉及他人隐私、编制大量马甲、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以及破坏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秩序、侵害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及中国诗歌网利益的其他内容。
12、重复大量张贴与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功能主题无关的消息、言论、广告,及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20个以上的主帖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回复大面积冲击等恶意行为。

(二)以下情形将予处罚
1、对于违反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和中诗网管理规定的帖子,编辑/版主和管理员有权直接删改。
2、对于违反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管理规定的用户,编辑/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删除留言内容并对该用户采取警告、屏蔽用户发言权直至取消用户会员资格的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管理规定的,编辑/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封用户IP,必要时通告全国、提交网警部门等。

五、版权和责任声明

(一)版权声明
1、用户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发表的帖子(主帖和回帖)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2、凡贴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的原创诗歌翻译作品(含学术研究文章),同时视为向《中国诗歌》网刊及纸刊、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电子杂志、纸刊、合作纸刊等投稿。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有权将版内发表的帖子(主帖和回帖)自行编辑、出版、推荐使用或者与其他媒体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
3、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和译者所有。作者及译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入选《中国诗歌》纸刊,奉寄样刊一份;入选《中国诗歌》网刊和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电子杂志,特别通知或电邮附件告之;目前以上皆无人民币稿酬。推荐到翻译版合作报刊者,编辑/版主会联系作者和或译者同意刊用与否,并会就报酬(含稿酬)详细说明。
4、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5、非中诗网的媒体在转载本版原创诗歌翻译作品前请先征询作者和或译者及本版编辑同意与否。作者和/或译者出版个人作品集时不受此限制。

(二)责任声明
1、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用户之间通过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相识、交往,在交流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用户因其个人原因造成资料保管不妥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翻译版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的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责任自负,翻译版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不担保版面的各项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各项服务不会中断,对版面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也不作担保。
5、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中国诗歌论坛翻译版
2015年10月0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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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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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 0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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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1: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来读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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