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浙江林方亮 于 2015-10-24 09:59 编辑
韵及其规范 林方亮 本人既喜欢律诗,也喜欢白话诗,可总觉得律诗很经典,但太刻板,需要适应现代语言;白话诗很自由,但太散乱,需要进行格律化。经过长期思考,我提出一种尽可能集合二者优点的新诗体――韵。本《韵及其规范》初草于2009年9月,由于编谱搁笔,现重新提笔。 一,韵的提出 提出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第一,诗是不断发展的文体。诗自产生以来,诗体和创作规范一直不断发展。汉语诗发展到律诗、词已进入高峰,到上世纪又发展出白话诗(又名自由诗、现代诗),进入完全不同的轨道,更发展出无韵白话诗,完全突破了诗原有的规范。 第二,无韵白话诗的探索取得了某些成功但留下了更大遗憾。无韵白话诗出现以后,受到部分诗歌爱好者的欢迎,且进行了各种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可无韵白话诗虽然由于其创作没有规范,优劣没有标准,诗与非诗没有界限,吸引了许多爱好者,但也因此影响了诗和诗人的形象。 第三,白话诗格律化探索从未停步。伴随白话诗的产生就开始了白话诗格律化探索。无论是徐志摩、闻一多等人的探索,还是近年来各种格律化白话诗的探索都是白话诗格律化的有益实践。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名称和规范。本文就此进行探索,希望找出诗格律化的共同规律。 第四,韵是白话诗无韵化背景下既继承传统诗词又适合白话诗格律化要求的新诗体。我根据美的规律和诗作为文体的应有要求、传统诗词创作规范和现代语言要求、白话诗格律化和创作适合性要求,努力寻找诗格律化的共同规律,提出同时适合旧体诗创作和白话诗格律化创作要求的新诗体,相对于无韵白话诗,借其押韵这一显著特征,称作“韵”。韵分为雅韵和律韵。以文言创作的韵称雅韵;以白话创作的韵称律韵。 二,韵的含义 韵是指象思维创作的有内在联系的由按律押韵的格律句子组成的诗。 象思维是指诗是以形象思维进行创作,是相对于抽象思维而言的物象思维。内在联系是指组成韵的诗句具有情感联系、思维联系和表达联系。格律句子是指韵的句子符合其格律规范。按律押韵是指韵创作遵从其押韵规范。具体在下文阐述。 三,韵的规范 (一)名词含义 在阐述韵的规范以前,先约定一下规范中名词的含义。 1,字音 字音:指一个汉字的读音。韵创作中注重字音所含的字韵和字调。字音以现代汉语拼音为准。 字韵:指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韵母。 字调:指一个汉字的汉语拼音声调。四声调加上轻声,共5声,对应5个字调。字读第几声,字调为几;读轻声,字调为0。所以,字调分为1、2、3、4、0。如“林”,拼音为“lin”第2声,那么“林”字字调为2。 字调具有高低相对性。如字调3,较1、2为高;较4为低。因此,字调2、3具有高低两重性。 字调调向:指一个汉字字调的方向。字调1、2向上;字调3具有双向性,可向上或向下;字调4、0向下。 2,句步 句步:指诗句中不超过3个字的基本语节。分为一字步、二字步、三字步。如句子“莫负婵娟再登高。”(林方亮《相约登赤城》),句步为:莫负/婵娟/再/登高,分别为二字步、二字步、一字步、二字步。 句步的含义与通常语法中语节的含义有所区别。超过3个字的单纯词,语法上,不许破词,算1个语节;韵中,为反映阅读的真实性,控制句长,实现建筑美,允许破词,将其继续划分为3字以内的句步。如“爱新觉罗”,是4字,超过3字,语法上是1个语节,但句步划分为2个:爱新/觉罗。 辅步:辅助句步的简称,指与对称(见下)共同表达语义并与其组成语法意义上的句子的句步。如“也知道/你的清白不能使潭水清白,你的清白只可能使你淘汰。”(林方亮《荷露》)中,“也知道”是辅步,“你的清白不能使潭水清白,你的清白只可能使你淘汰”是对称的二个诗句。 步音:指一个句步末字的字音。 步韵:指一个句步末字的字韵。 步调:指一个句步末字的字调。根据字调,步调对应为1、2、3、4、0,共5调。与字调一样,步调也有高低相对性,步调2、3具有高低两重性。 步调调向:指一个句步末字的字调调向。句步的步调调向与该句步末字的字调调向相同。 步路:指一个句步从始字到末字的字调按先后顺序的连线(指在坐标中相连的线段。下同)。一字步的步路为一个点,与字调相同,字调是几,步路就是几。如“我”,字调是3,则步路是3。如“成功”,字调分别是2、1,则步路为线段2-1。如“污水中”,步路为1-3-1。 步向:指一个句步步路的方向。一字步的步向与步调调向相同。二字步二字的字调相同时,步向为字调调向。三字步的步向通常指末两字的字调连线的方向。大部分三字步存在双步向,即前步向与后步向。如“污水中”:前二字“污水”,字调从1到3,前步向向上;后二字“水中”,字调从3到1,后步向向下。 步长:指一个句步所含的字数。如“荷叶上”,是3个字,则步长为3。步长不超过3。 句步结构:指一个句步的词语构成方式。 类对称句步:指二个相对句步的对称方式是,其中一个句步的句步结构是其相对步的句步结构加一个字的辅助词的方式构成。如“可以”与“不能够”:“不”为辅助词。“能够”与“可以”的句步结构相同。“不能够”与“可以”同类,该相对句步为类对称句步。“不能够”可连为一个句步,不能够;也可细分为二个句步,不/能够。类对称句步的辅助词只能是一个字,否则,会变成二步,用到诗句中后会造成相对二句的句步数和句长差异太大,影响节奏美和建筑美。 3,诗句 诗句:指分行排列时诗的一行;或非分行排列时相当于分行排列时诗的一行的部分。一个诗句不同于语法上的一个完整句子。一个诗句有时是一个完整句子;有时是句子的一部分。 句长:指一个诗句所含的字数。 句路:指一个诗句句步步调按先后顺序的连线。 4,对称 完全对称:指相对句的步数相同、句长相同,相对句步的结构相同、步长相同、词性相同,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见下)的相对诗句、诗节或诗节组合。完全对称有的是对联,有的近似于对联。例如“有成多另类,无为总合俗。”(林方亮《与马世晓老师聊》)两句:句步为,有成/多/另类,无为/总/合俗;两句步数相同,都为3;句长相同,都为7;两句中“有成”与“无为”相对,结构相同,步长都是2,词性相同,步调分别为2、4,步路分别为3-2、2-4,步向一下一上;“多”与“总”相对,结构相同,步长都是1,词性相同,步调分别为1、3,步路也为1、3,步向一上一下;“另类”与“合俗”相对,结构相同,步长都是2,词性相同,步韵、步调分别为4、2,步路分别为4-4、2-2,步向一下一上;各句步的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是完全对称,也符合对联规范,是一副对联。 对称的规范出自对联的规范,主要不同是将字的平仄改为字调,并配以调向、步路、步向,既不影响格律美,又增强适应性。对联的部分规则在对称中不作要求。对称和对联一样,也允许相对句句内自对。如“跃为清流汇成大江,永永远远明明亮亮。”(林方亮《荷露》)两句:句步为,跃为/清流/汇成/大江,永永/远远/明明/亮亮;句步数都为4,句长都为8,前一句“跃为/清流”与“汇成/大江”、后一句“永永/远远”与“明明/亮亮”分别构成自对,句步的结构、步长、词性、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是完全对称。 近似对称:指相对诗句步数相同、句长相同或相近,相对句步结构相同或为类对称句步、步长相同或相近、词性相同,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的相对诗句、诗节或诗节组合。如“你的清白不能使潭水清白,你的清白只可能使你淘汰。”(林方亮《荷露》)两句:句步为,你的/清白/不能/使潭水/清白,你的/清白/只可能/使你/淘汰,其第三相对步“不能”与“只可能”相对,是类对称句步,步长也不同,分别为2、3;第四步“使潭水”与“使你”相对,结构相同,但步长不同,分别为3、2。因此,这二句虽然其他符合完全对称规范,但只能属近似对称。 步数对称:指相对诗句步数相同、句长相同或相近,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的诗句、诗节或诗节组合。如“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寻找/光明。”(顾城《一代人》)两句:前一句是4步,后一句也是4步,句长10与8相近,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是步数对称。 句长对称:指相对诗句句长相同、步数相同或相近,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的的诗句、诗节或诗节组合。如“但将/杯酒/昂头/尽,莫负/婵娟/再/登高。”(林方亮《相约登赤城》)二句:句长都为7,步数都为4,步韵、步调、步路、步向符合韵格律规范,这两句既是句长对称,又是步数对称。 步数对称和句长对称可以是某诗句与诗中其他任何诗句相对,符合规范即可。如“降生于黑夜之中,降生于污水之上,不是由我决定;降生于荷叶之上,却是我的万幸。”(林方亮《荷露》)一节:“降生于污水之上,不是由我决定”与“降生于荷叶之上,却是我的万幸”对称;“降生于黑夜之中”为单独一句,就与其他诗句 “降生于污水之上”相对,符合规范。步数对称和句长对称对句步的结构、步长和词性是否相同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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