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山城子

很共鸣这“绿”的灵感---可能还会有人说这不是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6 19: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戈神鹰 发表于 2011-7-11 12:44
作为长者,和一个很关心后学的人,或者一个谦虚的人,尊重别人的人,也许会这样回答:
“有一点诗歌的常 ...

我可不是年青人了,已进入不惑之年,爱诗写诗也有二十多年之久了。当年还想通过诗歌有所作为,现代只剩自负的份。有人嘲笑说:“在大街上向人群扔一把沙子,准能砸到十个诗人。”这不能说明是诗人的无知,这是文化的普及。无论怎么争论,诗歌都应该是语言的贵族,是可传诵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6 22: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若雨 于 2011-7-16 22:31 编辑
赵红娟 发表于 2011-7-16 19:57
我可不是年青人了,已进入不惑之年,爱诗写诗也有二十多年之久了。当年还想通过诗歌有所作为,现代只剩自 ...




看你的作品    本以为你很小呢    原来是同龄人    真是灿烂童心

诗歌就是语言的贵族    就像一篇文章的主题词      凝练     明白     但是现在的人写诗   唯恐别人看不懂一样    要么真的就是看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7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歌都应该是语言的贵族,是可传诵的{: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9: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发展到了阅读时代——更多的是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8 21: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5 16:02
自己的创作自己做主,风格、体裁、手法由自己决定,由别人指手画脚本来就是不合时宜的。我反对无韵不是诗 ...

你又偷换了概念。我是就一首诗本身质量而言,而你说的是体裁问题。好比,我说的一盘土豆丝,有人说好吃,有人说不好吃。而你却说,蒸番茄就是煮鸡蛋。就好比,你硬说随行体文学就是诗歌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8 22: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9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8 22:24
针对你“从另一方面,我也得到一种启示,就是坚持的不一定是错的。比如,我坚持诗是必须要押韵的,但押韵 ...

山城子 发表于 2011-7-14 22:35
子戈神鹰 : 这个我也明白。但标准是什么啊!问好!  发表于 3 小时前
很好!多谢前辈的谆谆教导。在此深表感谢!

这样,我就明白很多了。为什么,我发的东西或我喜欢的诗歌,有的人喜欢,有的人呲之以鼻。一方面是上面前辈所谈,另一种原因是晚辈学识太浅。谢谢!

从另一方面,我也得到一种启示,就是坚持的不一定是错的。比如,我坚持诗是必须要押韵的,但押韵的不一定是诗。

在押韵的基础上,即先肯定其是诗以后,再来评判这首诗歌的优劣。这就是前辈上面所讲的了,有各种因素了。不以任何人的个人喜好为准尺。别人的话只供参考最为明智。

多谢山城老前辈。问好!
--------------------------------------------
点评 山城子  问好!  发表于 4 天前

-------------------------------------------------------------------------
请看!

先生又断章取义了。并借题发挥了。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9 20: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9 2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子戈神鹰 于 2011-7-19 21:08 编辑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9 20:53
别这样,大家都看得到怎么回事,于你的形象比较不好呕?


又来了:马克吐温的手法。呵呵!
-----------------------------------------------------------------------
我再重复一遍我上面帖子:
你又偷换了概念。我是就一首诗本身质量而言,而你说的是体裁问题。好比,我说的一盘土豆丝,有人说好吃,有人说不好吃。而你却说,蒸番茄就是煮鸡蛋。就好比,你硬说随行体文学就是诗歌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9 2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诗网 ( 京ICP备:12024093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03号 )

GMT+8, 2024-11-15 14:59 , Processed in 0.104993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