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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神

积极学习韵律诗歌和随行体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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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3: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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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3: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野神 于 2011-8-31 13:38 编辑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8-31 13:23
呵呵!我不过介绍而已,并不想说谁谁哪份报纸,是你非要赶来来承认而已。而指手画脚只要求别人如何如何, ...


上面几页回帖已经可以证明你的严重的侵权行为。
真有你的,铁证面前,还要狡辩。
我们不必辩论了。
还是交给网站处理吧!


--------------------------
附:鲍____子 发表于 2011-8-30 21:01
我说前辈,你也是主编了,博学多才。你怎么连诗歌的发展史和韵脚的诞生都弄不明白呢?106平水韵是对唐诗宋 ...

斗室耕夫——
似乎是某网站的“主编”,而这个网站花钱买了一个报刊号,每当需要可以印刷数十份报纸来证明自己的存在。邮局是找不到这样的“报纸”的,这个报纸每次寄送的对象就是该网站的主要十几个成员。

点评野神  先生,信口雌黄,如此人品无可救药,不值答辩。  发表于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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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3: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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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1: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斗室耕夫等用户:删除了一些跟帖。请不要在论坛帖子里攻击他人或者别的论坛、网站。请注意维护论坛的和谐,交流只限于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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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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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8-31 22:20
请问白沙管理员,假如我证明一直有某网站、论坛的人攻击别人,这将如何处理?某些人来此中国诗歌论坛,不 ...

任何人如果发现有攻击他人的情况,都可以举报并附链接网址。本站将根据情况做删除、警告或关闭用户等处理。在论坛做其他论坛或网站的广告的,同样处理。此回复适用于所有论坛用户,不再一一作答。
感谢所有认真交流诗歌、尊重论坛管理规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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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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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4: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野神 于 2011-9-1 14:36 编辑
白沙 发表于 2011-8-31 21:54
告知斗室耕夫等用户:删除了一些跟帖。请不要在论坛帖子里攻击他人或者别的论坛、网站。请注意维护论坛的和 ...


多谢白老师的公正处理!打搅您了。息事宁人,就此打住,其它的在下就不再追究了。再谢!

在下深知:
目前,健康的环境是产生优秀诗歌和优秀诗歌理论的肥沃土壤;
坦荡的胸怀和诚恳的态度是促进文化发展的桥梁;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和放飞梦想才能使诗人放射光芒!


深深问候!祝全家安康、万事如意!
遥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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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3: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本文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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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致谢!紧握!问好!  发表于 2011-9-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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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1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雨田 发表于 2011-9-9 13:40
支持本文号召!

深谢雨田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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