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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沙

对评论版的一些帖子进行了移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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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客 于 2013-4-12 12:13 编辑
随便 发表于 2013-4-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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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47楼

是实实在在的调查,治病就应该先查病因。先生不必难受和生气,我们都是为了论坛好,不是吗?要干大事,你的胸怀按说应该很大。

有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时,不自觉又种上了新的病菌。也是正常的,但应该尽量避免才对。正所谓有的人“好心办坏事”。

还有,不信邪是好事,但如果太鲁莽或武断,或者自己有失检点,也会成为“火上浇油”和”推波助澜“的人。当然,这个并不是您的本意。可是,有时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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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如此怀疑医生,还有谁治病呢?!  发表于 2013-4-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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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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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3-4-12 11:37
我乐意不乐意是我自己的事,干卿底事?现在的版规就是这样,有意见可向管理层反应。 ...

白沙总编刚公布这个,您就用上了,表面看您没错,但您输在“胸怀”和“气度”,一个男人应该有的。更不用说一个诗人,有潜力的诗人和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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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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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别的纯粹是瞎扯,一句话,支持和尊重中诗论坛的正确决定,才是根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作为中诗论坛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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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韵若是董宪法,就不这样捣乱了!  发表于 2013-4-12 16:17
国家宪法还是多次改动的,随时代变化,当年是正确的,如今不正确了,也得改!何况一个网站,是大家建立的,大家管理的,得听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13-4-1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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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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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3: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阳春三月,对于你这个马甲,论坛就应该取缔你,这是一种捣乱行为,你知道吗?做人应该实事求是,何必搞这些无聊的东西,什么新韵使者,什么诗大夫?山城子说的对!不就是牡丹江那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吗?一个人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何必穿这么多件花衣裳?真是可笑!做人还是应该诚实些,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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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4: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容之函 于 2013-4-12 15:04 编辑

我也十分讨厌躲在阴暗的角落不干好事的马甲,11年11月10日我写了《韵的合力合作用——内韵,同韵与合韵》的14和15,转天我写完16提交的时候飞了,也没有留底稿,等到论坛恢复正常,进来看到了第一个链接的帖子,我一直生气,没有接着写16。我从来没有到你们的帖子里说过什么,诗没有韵不行,有内韵也不行,难道就你是圣人?我也不喜欢有的分行散文,才善意的把自己的心得告诉大家,希望人们少走弯路。
大家看看第二个链接,这两个帖子有多近。
http://bbs.yzs.com/thread-241155-1-64.html
http://bbs.yzs.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2&pag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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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是抄袭,就是碰巧。  发表于 2013-4-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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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5: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新韵马甲洪水泛滥——越治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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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彻底禁言,包括他那些马甲。  发表于 2013-4-12 16:44
这要制定新的版规。  发表于 2013-4-1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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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5: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容之函 于 2013-4-12 15:11 编辑
容之函 发表于 2013-4-12 14:37
我也十分讨厌躲在阴暗的角落不干好事的马甲,11年11月10日我写了《韵的合力合作用——内韵,同韵与合韵》的 ...


山城子老师,我10日写的14和15,请揭开“内韵”的面纱 11日凌晨就出来了,更夫还说我不知道是马甲。
http://bbs.yzs.com/thread-241155-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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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那人的成名心切,自吹自擂和自戴桂冠的品行,就可以推断那是怎嘛回事。反正用马甲——也没人知道不是,也许别人还以为是你的马甲了!哈.....  发表于 2013-4-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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