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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晓曲

[原创]恶稿诗人赵丽华呼唤构建新诗的审美共识(已在新浪网重磅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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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2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寻根,真是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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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0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曲晓!欣赏!<br> &nbsp;口水诗被大量恶搞,是说明口水诗太容易写啦,几乎张口就来。因为不是诗!所以人人能为之。恶搞是对其巧妙的否定。你试试“恶搞”一下李白、杜甫、白居易,我敢断言无一人能为之,若能为之者我也敢断言他无疑是个大诗人。让那些借冠之以诗的垃圾早点清除,发扬中国传统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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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晓曲2006/10/16 02:02pm 发表的内容:<br>关于中国新诗研究所及吕进教授的&quot;新诗二次革命&quot;,愚以为,<br>诗歌需要&quot;革命&quot;,但我一直认为不仅仅是&quot;二次革命&quot;的问题.中国新诗近一百年来,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二者互为发展,从未停 ...<br>
<p>楼主之谬在于崇拜“新诗”,弱化“诗歌”。所谓新诗从诗性上讲是根本不成立的东西,你却为之冠以“格律体”。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再打个比喻,没有人格侮辱的意思。<p>所谓新诗好比是猪,诗歌好比是人,楼主合二为一来了个“人形猪”,别说是人形猪了,就是神形猪,也还是猪,不是人,更成不了神。<p>用不是诗歌的东西进行诗歌研究,实在大谬。我原来讲过,楼主尽管可以进行诗歌的格律体研究,但和所谓新诗联系在一起,就不伦不类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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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7 1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东方寻根2006/10/17 11:40am 发表的内容:<br>楼主之谬在于崇拜“新诗”,弱化“诗歌”。所谓新诗从诗性上讲是根本不成立的东西,你却为之冠以“格律体”。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再打个比喻,没有人格侮辱的意思。<br>所谓新诗好比是猪,诗歌好比是人,楼主合 ...<br>
<br>由于先生并没有真正弄清中国诗歌的发展史,更没有潜心研究中国新诗的发展史,你的辩论多是大话、套话,不是戴帽子就是打棍子。所以,我和先生关于中国诗歌的讨论没有意义。(以上回复是我今后不管先生以何种方式参与我的贴的所有而唯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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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7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最后由东方寻根在 2006/10/17 02:38pm 第 1 次编辑]<br><br>
下面引用由晓曲2006/10/17 01:59pm 发表的内容:<br>由于先生并没有真正弄清中国诗歌的发展史,更没有潜心研究中国新诗的发展史,你的辩论多是大话、套话,不是戴帽子就是打棍子。所以,我和先生关于中国诗歌的讨论没有意义。(以上回复是我今后不管先生以何种方式参 ...<br>
<p>楼主没有必要回避。<p>你可以简要地从你的观点说明一下中国诗歌发展史和所谓新诗的发展史,如果能够说明所谓新诗不是以自由和白话为本质特征(请千万不要把之前早已存在的普通诗歌的特征,硬贴在所谓新诗身上),我立刻发表声明承认错误。<p>如果所谓新诗自由和白话的本质特征成立,无视这种荒谬的任何理论肯定是错误的,不管它的来头有多大,都无权把白的说成黑的,就是一时能够指鹿为马,在历史上“窃国大盗”的罪名是摆脱不掉的。<p>更精确一点讲,所谓新诗的本质特征是“超自由和大白话”,因为诗歌的自由特征属于古风、白话特征属于无数古诗词名句。国外诗歌更不用例举,所谓新诗在国外诗歌面前更是没有任何“新意”可言。<p>结论:所谓新诗在本质特征上就是“非诗”,必须给予彻底否定,否则中国诗坛永无宁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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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存的古诗词肯定不是古人所写诗的全集,它是历代文人精选的,不好的诗肯定有,为什么绝迹?就是因为不好,经不起历历史的考验而被淘汰出局。(当然不包括失散的〉还有无名氐的诗,好的也不是传于后世吗?我相信那些连自已都读不懂的诗肯定被淘汰,恐怕以后只有专门研究诗歌流派的学者去翻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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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闹简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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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李兴成2006/09/27 06:19pm 发表的内容:<br>分析客观,值得研究!<br>第二条倒数第二段最后一行:<br> &nbsp;“利索当然地遭受到了诗界和大终的共同唾弃。”应为 &nbsp;“理所当然地遭受到了诗界和大终的共同唾弃。”<br>
<p>原文比较“传神”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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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到我们“砸诗场(现代)”比武论剑!<br>地址:http://jpst1.com/zsc/Boards.asp?Asso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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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各位的观点又一次全部通读,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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