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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外逸士

中英互譯探討----征求意見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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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外老师

我将此文转发到 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译文论坛 征求意见

那里集中着 国内很多英语专业的学者 教授 英语专业的学生  和一大批英语学习爱好者

现在我将把网友的批评意见转发到这里

请老师看看如果有回答

我会将老师的回答转发到译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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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書蟲 说


唉,還是老生常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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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排长  说

这个“老生常谈”恐怕得一而再、再而三地永远常谈下去,才能有效制止左道邪说奇谈怪论什么的毒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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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書蟲  说

是的。但看多了就煩。話說三遍淡如水,再说三遍打驴嘴... --

他写着不累,我們看着都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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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dptb00  说

先生这几段话似乎包含不可解决的矛盾:“翻譯是把一種文字變成另一種文字﹐而基本意思不應該變”,这个基本意思是怎么来的?除了译者自己对原作的理解还有其他来源吗?

“正確的翻譯是按照原作的表達﹐忠實地表現在另一種文字裡﹐不能走樣”,请问先生,您在翻译过程中是如何把自己对原文的理解抛开去忠实表达原作的意思的?

您回答了这些问题,也许就能够帮助读者理解您的理论。先生诚意征求意见,因此有以上发言。如有冒犯,请勿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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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sediem  接着dptb00  说

YES AND NO.

原作者的本意大概是说:首先要“精通”中英双语,精通到什么程度呢?精通到犹如 同一个人左右两只手。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两只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perfect in size, 但大体上相仿,两手合掌时,one hand can completely cover the other--for the most part, 这就是保障“基本意思”不变的前提。不过,说到底,精通到犹如 同一个人左右两只手 这样的双语基础 恰恰是不容易做到(但作者不方便过于 emphasize)的。您应该深有体会吧……

成年人的手,还有尺寸大小的问题,用它来比喻对原文理解准确程度的高低,不知可否? 对于同一个人来说,大小不是问题,匹配是关键 (对原文理解有欠缺,但译文100%反映了这种有欠缺的理解);比较不同人的手,则 大小(对原文理解的程度)is indeed an item to compare. 至于个人手的具体形状,只能说大同小异(至少对同一人种来说),可以用来比喻 different writing/translation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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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ptb00  说

的确,“精通双语”是做好翻译工作的重要条件,但是并非唯一条件。正因为要翻译“意思”而不是简单地进行“语言”转换,所以就产生了“译者对原作的理解”问题。 双语再精通,这个问题是回避不开的。只要是另外一人当译者,译本就只能是原文的“意思”通过译者的“理解”(然后用译入语表达)再传达到译文读者。译文读者(非bilingual读者),不可能不受译者的理解之影响,通过阅读译文而又直接去领会原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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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担心老师 不懂如何注册 和登录 上海译文的论坛

因此我将网友的意见原文转发

网址是: http://www.stph.com.cn/mybbs/Ann ... 8&ID=186492

老师如果有时间可以去那里讨论一下

没有时间 我来转发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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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sediem 说


那也许还是对“精通”的理解不同,比如说:common sense 这东西虽然“冠之以”common, 却一点儿都不便宜,从来不打折,从来不还价,从来没有一家“专业”店在卖,but is needed everywhere and in everything people do. (书面)语言既然是 part of human existence in the past 3500 years,当然和 common sense 相依互存,有 common sense 的哪怕目不识丁,也能相对活得好。没有 common sense的,再大的家业一样挽救不了。

Grammar translation 学语言的致命内伤在于 objectification, 但是绝大多数依靠 grammar translation 来学语言的,等“醒悟”过来,为时已晚,再也没有能力 deobjectify their learning, 这和融会贯通的双语掌握永远隔了几条巷子呢。完全没有 solution 了吗?那要看是什么人了。失去 deobjectification 能力的,会去花 1000 hrs, 饶有兴趣的自学 Latin/Greek 吗?而 有 deobjectification 能力的,却又未必真正需要 added help from the latter. In the end, 好的越来越好,两极分化。Because people started with different objectives/perspectives.

换句更常见的老子的话: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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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08: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老生常談“﹕
提出這個說法的同志﹐沒很好看清本文。本文提出了新的看法﹐否定了直譯意譯的
說法。只在一種情況下肯定意譯。請這些同志再細讀一下。

答dptb00 先生﹕關於理解原文問題。不同人對同一原文是否有不同理解﹖這得視原
文情況而定。如果是意思簡單的原文﹐不應該有不同理解。如果含蓄深層意思的﹐
可能會有理解差別。但本文提出的是﹕原文怎麼說﹐就怎麼譯。使讀者知道原文是
怎麼說的。這是讀者不應被剝奪的權利。因此不應該加入譯者個人理解意思。要讓
讀者自己去理解原文。請相信讀者的智力。

(這次請臥龍轉貼過去。改日我抽空去看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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