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席慕蓉

《梦回草原》增发三首(共五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 14: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诗友文明交流,注意措辞并保持对任何一位诗人的尊重。如需联系管理员,请发本站短消息或发至我与周占林站长的邮箱:zgsgxh@163.combaisha66@163.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9: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认真地欣赏您的每一篇作品。我不听信某些人的说三道四。我相信自己的眼睛。既然您在05年就注册发表了作品,同时也得到一些网站的支持、认可。假如是假的话,真的您不早就声明了?!
我不同意秦华的一些观点,说什么“其它网站封您的ID也是对的,您没进行抗议”。难道一个名人在网络发作品,必须通过封杀ID,再经法律手段抗议,然后才可以发作品吗?这样发一个作品的代价也忒大了吧?不可思议。
不管怎么说,我希望您能继续留在这里发诗。如果有一天您转移到其他地方,请留言相告。我会追随而去的。我主要是欣赏您的作品。即使有一天有人证明您不是真的,我依然欣赏您的作品。
我特别喜欢您的《礼物》和《秋忆》。另外,你说的《航海日记》我在哪里能看到呢?
七儿问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0: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秦华 于 2010-10-3 00:16 编辑
我会认真地欣赏您的每一篇作品。我不听信某些人的说三道四。我相信自己的眼睛。既然您在05年就注册发表了作 ...
七儿 发表于 2010-10-2 19:12


       你好!
       我没有说错,请你看清楚我的全文而不是断章取义。人家封的是马甲,而不是席慕蓉本人的ID。现在这个帖子也不是席慕蓉本人发表的作品,也是一个马甲,只能用转载而不是【原创】。席慕蓉完全可以自己在这里发表作品而不是通过别人来发表作品的,也可以授权,但应该在帖子后面说明,当那些网站有所质疑的时候,没有听到解释,而是消失了之。为什么没有向那些网站解释?怕什么呢?那才是他们封ID的真正原因(是为了真席慕蓉的名誉权)难道不是吗?
       如果不是现在这样含糊其辞的情况。。。。。。。
       现在的这种情况才是造成大家质疑的根本。
        一个网站被质疑就逃,进入另一个网站被质疑就逃,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有了网络就成为了地球村。一搜索就都出来了,打一个电话或QQ一下就都了解了。
       还可以通过台湾的诗人朋友比如洛夫、麦穗、金筑等等都可以联系到真正的席慕容老师,她会有一个解释的。
       我们也没有要赶走人家的意思,我们只是要弄清情况,好给大家一个交代。

       祝福节日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1: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享受网络的便捷
诸如
《七里香》http://www.shuku.net/novels/ximurong/qilixiang/7lx.html

很痛心网络带来的烦恼
无奈
满街网瘾年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22: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席幕容的诗歌!收藏有诗集。问好先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3 16: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阅读了楼主的一些作品。看得出您诗歌历经岁月的凝重。也许,您的这些作品没有慕容先生曾经情浓洒脱的写意。但我知道每个时间段里的诗人作品都会有诗人在这个时间段里的特征!谨祝安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3 17: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支持秦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3 2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呀,我在搜狗里搜了好久 才搜到您的《航海日记》
试了好多次,最后艘:“华语诗坛《航海日记》席慕容”  就出来了!!
这是地址:http://www.zysp.cn/thread-19109-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4 00: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支持91楼白沙的观点。学会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4 02: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秦华版主商量:
我认为你上面帖子里有些话是不妥的。比如:“当那些网站提出置疑的时候,并没有听到(她的)解释”。从法律角度说,她没有必要解释。世界上任何一种法系或法典里规定,都是告发者先举证。如果有人在法院告:“秦华版主所发的网络诗歌均为剽窃作品”。倘若告发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剽窃,你是没有义务去作解释的。否则有一个和你作对的人,天天向法院递一纸告发信,你不就一辈子都要作解释工作了?
我是较早对此席提出质疑的。但是当我们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伪时,也就只能限于质疑。如果话再说过了,就涉嫌违法。
现在我们应当做的是想法证明其伪。我已让内蒙古(乎市)的一朋友想法证明此事了,那朋友在席回蒙时曾接待过她。在没有证明之前我们不能妄加断定和评议。万一证明她是真的呢?那样是不是目前的有些回帖太不妥了?
给席的回帖中,那个枫的诗笺所言就涉嫌违法。
1开头一句:“直觉告诉我,此席是一个冒牌的”。
2理由是她的诗远不及以往的席诗好。
3大发议论,对此席进行恶语相加。
大家想一下,凭自己的直觉,就可以随便给人定性下结论。这是不是比秦桧的“莫须有”还厉害呢!
那么,我现在按照枫的诗笺之逻辑也发个帖子:
1直觉告诉我,此坛****是个坐台小姐。
2原因:看她的头像和文辞极象。
3应当把这种品行极差的会员赶出论坛。同时大加辱骂。
大家说一下,我要是真的这样发帖,是不是太过无礼,伤害她人,涉嫌违法呢??
如果论坛管理者认为我说的有道理的话,请对类似涉嫌违法的帖子管理(清理)一下。
真诚地问好秦版主!祝你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诗网 ( 京ICP备:12024093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03号 )

GMT+8, 2024-11-20 01:20 , Processed in 0.086986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