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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泉

作品研讨会2016年第7期(总第19)邓文星诗歌1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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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22: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明柳 于 2016-8-23 22:46 编辑
邓文星 发表于 2016-8-23 21:37
我从来都没有使用“国家行为”这四个字,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或表述。另外,父母是未成年孩 ...

我从来都没有使用“国家行为”这四个字,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或表述。另外,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两者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而国家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监护和被监护关系哦!国家赔偿法告诉我们:国家要对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负法律责任,其隐含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所为。本人拙笔《涅槃》只是文学作品,里面自始至终都没有“国家行为”这四个字,至于读者怎么理解,那读者自己的事。文学创作是自由的,它不能等同于宣传报道,更不是法院的判决书。《涅槃》关心的是百姓疾苦,关注的社会现实,反映的是社会问题,其创作背景是真实的,不具有违法性,相反,它还具有较深的社会意义,并且完全符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文艺作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邓先生,您说“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国家行为)概念或表述。”是真的吗?

请您去看2014年修订,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另外,我看到过两份法律考试试卷选择题:

其一:
2.关于国家行为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国家行为主要是指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等方面的行为
B.国家行为还包括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C.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不纳入行政诉讼的轨道
D.并非所有与国防、外交有关的行为都是国家行为


其二:
二、多项选择题
------------
4、以下关于国家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属于国务院、国防部、外交部等行政机关实施的与国防、外交有关的行为均属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B、国家行为必须是以国家名义作出的、国家主权的运用行为  
  C、强制公民服兵役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而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D、外经贸部与外国政府签定贸易协议的行为是国家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E、总动员行为是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之引发的争议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邓先生,您是大学法律高级讲师、法律专家,您怎么能说“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国家行为)概念或表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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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23: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明柳 于 2016-8-24 00:01 编辑
邓文星 发表于 2016-8-23 21:37
我从来都没有使用“国家行为”这四个字,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或表述。另外,父母是未成年孩 ...

邓先生,您再次说:“国家赔偿法告诉我们:国家要对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负法律责任,其隐含的前提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所为。”我仍然不能认同您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失误,或违法,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但绝不能因国家赔偿反证“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代表国家。一个市长只能代表所在市市政府,不能代表国家;一个省长只能代表所在省省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就是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也只能代表全国人大委员会,而不能代表国家。更何况基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怎么能代表国家?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所为”!邓先生能否找出一两个条款出来看看?我也承认这不是个人行为,但他代表的是所在的政府机关,而不是国家。

    一心要把依法行使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成他们代表国家,把他们在行使职权中失职,渎职,违法行为说成是国家所为,这正是北京“锋锐律所”事件中几个律师特别热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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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7: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柳 发表于 2016-8-23 22:42
我从来都没有使用“国家行为”这四个字,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或表述。另外,父母是未成年孩 ...

严格地说,这是法律条文中新引入的政治术语,不具有可诉性,现行立法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作任何规定,任何法院均不受理此类案件,也不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东东哦!

对外国家行为主要包括国防、外交两大类。国防是为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全民族利益而抵御外来侵略、颠覆所进行的活动。如进行军事演习、调集军队、实施战争动员令、宣战,等等。外交是为实现国家的对外政策而进行的国家间的交往活动。如国家间的建交、断交、宣战、媾合、签订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间的对等措施,等等。   
对内统治的国家行为主要包括:为保卫国家政权生存,控制政局,防止国家、民族分裂、抗救巨大自然灾害等而采取的总动员、宣布戒严以及其他紧急性措施等。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般是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通例。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其主要原因在于:(1)国家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即它不是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对单个、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而是宪法、法律授权的特定主体,代表整个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2)由于是以国家的名义实施,因而是体现国家主权的行为,其权力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因而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即使这种行为会影响某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但在此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别利益要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

隔行如隔山。是不是系统地学过法律,对相关文字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或许就是文化人、大官小官、大学生等在涉诉时也要请律师的原因,你说呢?在网上,大家都可以随便搜索相关词语,并理直气壮地争辩,但上法庭呢?
通过网上搜索和学习,到此为止,你怎么看待你前面回贴的这句话:因您在【涅槃】诗中把宜黄拆迁行为认定为国家行为,鄙人不敢苟同,所以发言谈了看法。你还认为本人在诗中把拆迁行为认定为国防、外交、戒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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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邓文星 于 2017-1-13 15:56 编辑
清明柳 发表于 2016-8-23 23:24
邓先生,您再次说:“国家赔偿法告诉我们:国家要对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负法律责任,其隐含的前提是国家 ...


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不管是立法、司法,还是行政,与真正法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道道。太多的公民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质,全国各地都没有形成法治文化氛围,更别说法治体制建设方面的问题。
你知道国家赔偿的钱是谁出吗?哪一级政府侵权,就由哪一级政府掏钱吗?如果某级地方政府没有钱,就可以不赔吗?或者过几年再给吗?国家赔偿归入各级财政预算,最终由国家财政负责和保障。哪一级政府侵权,最终都是国家悄悄地在买单,这是什么意思?是各级政府自己的事吗?一个市长只能代表所在市市政府,不能代表国家-------这是政治意义上说法,不是法律上的。像这种简单的问题,咱们意见都完全不同,可见咱们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是有很大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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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云广 发表于 2016-8-14 09:29
【涅槃】
——记江西宜黄拆迁集体自焚事件
     

这个很难的。谢教授可能看不惯晦涩诗,建议大家追求音韵美,以增强诗的美感,同时在较大程度上还可以减少晦涩。至于散文化,现代的歌曲都是这样的。现代的歌词考虑更多的是作曲的曲式结构之需要和音韵美,在此前提下再追求作品的感染力和艺术效果,并且还要求有逻辑、有主题、有意思,能打动人,易于听懂和传唱等。若还能富有诗意,则更佳。问好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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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傅青埂 发表于 2016-8-23 08:58
邓先生的诗歌,格调向来比较高,因为其关注的话题一般都是公众话语体系里的常见话题,很多诗歌由于受到的体 ...

很多的诗歌,之所以受体制的影响,应该都是有意为之,究其根本,实乃世风浮躁和名利使然。歌功颂德之作易在官方媒体发表,而追求发表,才能为自己添彩。像本人拙笔《涅槃》,估计打死官方的编辑,应该都没有人敢发。诗本自然成。勉强为之并不断挖掘,力求诗性,易陷入晦涩怪圈。很多人之所以这么写,是因为大量晦涩诗在发表、在获奖。顺便提一下,《涅槃》这诗并没有写出诗意,只是引人深思。在此,也希望有更多的作者关注社会,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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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邢三元 发表于 2016-8-23 09:46
有深度和高度的诗篇,学习欣赏。

感谢老师的点评!欢迎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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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公智 发表于 2016-8-20 11:03
孩子!你是幸运的,因为你没有倒在鬼子的枪下。

你咋不当编辑了?欢迎光临并请多提意见!

点评

白老师是聪明人,不用问  发表于 2016-8-2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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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志良 发表于 2016-8-20 17:51
祝贺,欣赏,支持问好朋友

感谢光临!欢迎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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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8: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鲁山 发表于 2016-8-19 01:16
感佩诗德、对人民深切的同情。这是真正的诗。祝小诗人前途无量。

感谢您的点评!欢迎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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