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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泉

作品研讨会2016年第7期(总第19)邓文星诗歌1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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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4: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玫瑰花瓣和雨丝 于 2016-8-27 14:07 编辑
张云广 发表于 2016-8-14 09:29
【涅槃】
——记江西宜黄拆迁集体自焚事件
     

支持先生观点,使用音乐语言,拒绝散文化。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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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7: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明柳 于 2016-8-27 17:56 编辑
山城子 发表于 2016-8-27 09:14
问好朋友!清晰、辩证——有理有据的研讨!

谢谢,山城子编辑好!
        我们在基层工作,处理任何问题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答解他人所问都必须“言必有据”。参加诗歌研讨会,向法律专家请教,当然也要秉持基层工作的基本精神来说话。不然,会让法律专家讪笑,以为我们基层工作的同志都是大草包,说话语无伦次,做工作胡作非为,根本不依法办事。
      
       基层工作的同志真的不容易,他们是国家法律的实践者,运用者,在依法办事中总是慎之又慎。一百件事有一件办的与法律要求有差距,群众就要搬出法律来问“罪”。我倒想请那些象牙塔里务虚的法律专家们到基层走一走,看看国家基层的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看看他们又是怎样高水平的依法办事的!
     
       全国这么大,突然出现一个“偶发事件”很难免。一看到偶发事件死了人了,就以为国家塌了天了,就以为“国将不国”了,就情绪化发泄,说一句不中听的话,这太幼稚了!
     
        别不多叙了,祝周末快乐!再见,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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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柳 发表于 2016-8-27 17:55
谢谢,山城子编辑好!
        我们在基层工作,处理任何问题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答解 ...

很感触——基层工作的同志不容易,很辛苦的!向基层的同志学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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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8: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城子 发表于 2016-8-27 18:00
很感触——基层工作的同志不容易,很辛苦的!向基层的同志学习、致敬!!
...

祝福山城子编辑身体安康,写诗快乐!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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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2: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庆宏 发表于 2016-8-24 21:54
邓先生的诗有思想,有艺术,为时而著,为事而作,可嘉。

诗友过奖了!欢迎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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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文星 发表于 2016-8-27 11:26
1、  本人拙笔《涅槃》只是一首短诗,它属于文学作品,读者怎么理解是读者的事。文责自负,若有法律责任 ...

邓先生好,
          诗歌属于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范畴。它不可能超越现实政治和功利,也不可能超越作者对现实社会是非善恶价值判断的表达。进一层说,诗歌也是政治的一种工具,战争年代的“街头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再说我国的《国歌》诞生于一首歌(诗与歌同源),你能说我国的《国歌》之源的那首诗歌(或者诗或者歌),仅仅是纯文学的作品吗?
         我们的有些作者在诗歌中泄恨,往党和国家的头上泼墨。当别人指出来后,又以“我的诗歌属于文学作品,你可以随便理解,而非我的本意”来作挡箭牌。取这种态度,样么对诗歌的文学性质无知,样么自欺欺人。
       再补充说一句,我们在研讨诗歌,不是法官在判案,我们没有义务说你的别的什么。
       另,还是那句话,除本期诗歌讨论以外,对你的其他事情,恕我不发一言。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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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邓文星 于 2016-8-28 11:31 编辑
清明柳 发表于 2016-8-28 10:34
邓先生好,
          诗歌属于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范畴。它不可能超越现实政治和功利, ...


    像文革时期追究思想犯罪的时代一去不返了,但感觉你还是生活在文革中。人的见识是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提高的,我国法制建设几十年了,但感觉对你影响不大。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这些基本概念,你还没有搞明白就自以为是。你真以为我正在明目张胆地违法或犯罪吗?我的法学学位和律师证是干什么用的?各地的网警又都玩什么去了,怎么不来抓我?做人还是稍微谦虚点好,本论坛中学过法律的人不止我一个吧!这么纠缠下去,会让人看你的笑话。如果说认得字的人就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律师,那么,各地高校还开那么多法律专业干嘛!
    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武侠片是不是在宣传暴力?各电视台播放的鬼片是不是在宣传封建迷信?警匪片是不是正在教唆他人犯罪?这类影视的原著作者呢?他们是不是一个个都构成了违法、犯罪?
   隔行如隔山。对法律问题,你我真没有什么共同语言。这事就到此为止吧!问好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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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文星 发表于 2016-8-28 11:22
像文革时期追究思想犯罪的时代一去不返了,但感觉你还是生活在文革中。人的见识是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 ...

邓先生,
        你在给诗友傅青埂的回贴中说“像本人拙笔《涅槃》,估计打死官方的编辑,应该都没有人敢发。”这话什么意思?我的发言没有超过你自己对《涅槃》的注释,还来指责我什么?
     你看看我说的那一句不是以事实说话?那一句对你上纲上线了?那一句用形容词攻击你了?
    你也不要用“法律专家”自居来威赫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知之明,都应该自省自己。我的一切问题我会自省,用不着你操心。
      我说过诗歌研讨以外的,你的任何事情都与我无关,我不发一言。再见!

点评

友情提醒:诗友答非所问哦!  发表于 2016-8-2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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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这一点,人人皆知。近些年来,因强拆而造成老百姓自杀的案件,在我国各地都不时发生。这不是什么偶然事件,而是不时发生的悲剧。官方媒体对此也有不少的报道。而没上媒体的案子又有多少?无人知道。文学作品应该接地气,反映人民群众的疾苦,以唤醒某些人的良知。一味歌功颂德,其意义何在?文人当有风骨、当有胆量,通过文学作品,只要能如实地为老百姓反映问题,就是赴汤蹈火,又有何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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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2: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赛过我亲爷爷
-----郭沫若(中国新诗的奠基人)

天安门上红旗扬,
毛主席画像挂墙上,
亿万人民齐声唱毛主席万岁万万岁!
万岁万岁寿无疆!
毛主席呀毛主席,
你真赛过我亲爷爷!

注:通过前面的研讨,像这类文学巨人的大作,估计还非常受人欢迎。贴出一首,以赏喜欢的诗友。

点评

这诗就不用贴了吧。我宁愿相信这只是一个被需要的口号,哪算上诗诗  发表于 2016-8-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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