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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沙文字

【翻译茶座】理论 实践 探索 交流 休闲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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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08: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尝试把此信译成汉语:



葛先生台鉴:

您在英语写作方面有独傲于所有中国人之上的抱负。我完全相信,即使目下您仍 未实现这个抱负,但他日必能实现,因为几乎所有外国人的信都在习语的使用上有若干 微小失当,从而暴露作者并非英国人,而您的信是用无懈可击的英语写成的,尽管信很长,但从头到尾都看不出作者不是英国人。我收到外国人写的英语信多矣哉,但在我的记忆里还未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此言对您有任何用处,请随意使用可也。

您对The King’s English 一书所提意见,尖锐而又中肯,其中对印刷错误和文献出处标注不当的指正,我完全接受。文献标注不当,是第三版重新编页造成的,我本人改正了不少,但仍然有一些未能察觉。

我细读了你的全部批评,自问对于拙著的各种质疑,理应全都——或大都——予以答辩;可是,很遗憾,由于工作繁忙,年乱迅撸ㄆ呤?澹??恿λネ耍?翟谖薹ㄗ裰鲆灰蛔鞒鼋馐突蛏倘叮?荒芨哦?灾?导妇浠啊4幽?男矶嗯?揽梢钥闯觯琈.E.U.

所述意见(如Mr., any one 等,在先行名词之后加逗号,以及to-morrow 等),K.E.并未遵从。K.E.较M.E.U.约早二十年写就,M.E.U.则代表本人后来的看法,若两书所言相悖,应取后一本书。M.E.U.有若干意见,仅属提议,冀求改进而已,并未得到普遍认同,要K.E.与其统一,恐无可能。悠悠二十载,总不会看法丝毫不变,只是后来的看法乃深思熟虑所得而已。不过,从您之所言,看出您读两书之精细,承蒙赏识,在下万幸。

福勒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信中K.E.是福勒的著作The King’s English(《纯正之英语》)的缩略,M.E.U.是福勒编著的词典A Dictionary of Modern English Usage(《现代英语惯用法词典》)的缩略。福勒对葛传椝先生“无懈可击的英语”的赞赏,特别说明“我收到外国人写的英语信多矣哉,但在我的记忆里还未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此言对您有任何用处,请随意使用可也”,读后确实叫人心灵震动。



陆谷孙教授在《万象》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号提到葛传椝先生“曾致信Henry W. Fowler,专就此公兄弟二人的成名作《简明牛津英语词典》质疑指谬,F 君旋写来回信,对英国之外竟有人如此熟知英语惯用法,大表赞赏,葛从此名声大振……”。陆谷孙教授可能记忆有误。

从本信可见,葛传椝先生不是对《简明牛津英语词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质疑指谬”,而是对《纯正之英语》和《现代英语惯用法词典》两书提出意见。

《英语世界》一九八三年第三期发表了葛传椝先生自己写的题为《漫谈学习词汇》的文章,其中有一段话,可做印证:

我曾经被人“谣传”说我少年时带曾经通读过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事实上我从未这样做过。我只是在这本词典中仔细读过“a”,“about”,“above”……等等。不但弄懂每个词的确义,而且弄懂每个举例,还把它记住。我直到现在认为我当时用的这番功夫是给我终生受用不尽的。

福勒一生只写过这一封信给葛传椝先生。葛先生用英语为前文所述的Present-Day English Prose (Book One)一书写了一篇“Introduction”(“导言”),其中谈到这一封信:

I wrote to him early in October, 1933 and received his reply of November 24 of the same year on January 6, 1934; I wrote again some days later, only to learn from his brother A(rther) J(ohn) that he had died on December 26, 1933 and that his letter to me must have been among the last things that he wrote. I am in possession of four volumes of Tennyson sent by A. J. in memory of his late brother; these were one of his school prizes at Rugby.



我尝试把这一段话译成汉语:



一九三三年十月初我写信给他(指福勒),于一九三四年一月六日收到他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回信。数天后,我又致函给他,可是他的弟弟阿瑟·约翰·福勒告诉我:他已于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仙逝,他给我的回信,必系他最后遗作之一。

我现在仍存有阿瑟为缅怀其已故兄长而寄赠的四卷丁尼生集,那是他读书时参加橄榄球比赛的奖品。



至于严锋先生文中提到“后来连美国人编惯用法词典都要写信过来向他请教”,恐属讹传。田雨三教授曾在《英语世界》一九九三年四月号发表纪念葛传椝先生的英语文章,其中提到:



G. & C. Merriam Company’ reply (dated March 4, 1937) to Mr. Ge concerning Webster’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Permit us, in the beginning, to compliment you upon your own mastery of our language.All of the comments which you make are pertinent and interesting to us, and we marvel that a man not naturally familiar by birth with our language can understand its idiom so well…



这一段话,田夫人胡君倩女士有汉语译文如下:



关于《韦氏国际新词典》第二版,梅里安公司复函葛先生(一九三七年三月四日):

首先请允许我们赞许你对我们的语言如此精通。你的一切评论,我们看来都是恰当而有趣的。我们奇怪像你这样并不生来熟悉我们语言的人,竟会这样洞悉它的习语……



所以,是葛传椝先生先写信给梅里安公司,梅里安公司给他回信,而不是“连美国人编惯用法词典都要写信过来向他请教”。



我自己与葛传椝先生有过一次书信往还。一九八二年,我首次访问美国,主人(一位美籍菲律宾人)设宴款待,上菜后,主人问我味道如何,我说“It’ not bad”。主人品尝后亦认为不错,回答说“Yes”。我大惑不解,因为在中国自学英语的人,对“Yes”和“No”的使用特别敏感,他既然同意我说的“It’ not bad”,按照中国教科书的说法,本应用“No”回答才是。我当时就此向主人请教,他想了一会之后,仍坚持说:“应该用‘Yes’。”回国后,我冒昧用英语给葛传椝先生写了一封信,就这个问题和另一个问题向他讨教。葛先生不嫌我浅薄,立即用英语给我这个素未谋面的自学者回信。当时物质匮乏,信是用圆珠笔写在一张从拍纸簿撕下来的小纸片上的。信云:



24 June 1982

Dear Comrade Deng,

Though I can produce no evidence, I feel that the “es”as a reply to your “t’ not bad”is correct. “ot bad”is almost a fixed phrase = “uite good”or “airly good”and is different from “ot clever” “ot happy” “ot a boy”etc., all of which are semantically opposed to “lever” “appy” “oy”“…o what did it matter if she was married or not?”is now very common, if still condemned by some people. After all, what is condemned actually exists. Incidentally, “o what did it matter if or not she was married”would sound worse, though it is not impossible in informal style. Certainly it is more condemned than “f…r not”

You might say I seem to be non-committal. But usage is something that one often has to be non-committal about.

With best wishes,

Yours sincerely,

Ge Chuangui



我尝试把此信译成汉语:



邓同志:

尽管我拿不出任何证据,但我觉得用“Yes”回答你的“It’ not bad”是正确的。“not bad”几乎是固定短语 = “quite good”或“fairly good”,与“not clever”、“not happy”、“not a boy”等不同,后面的几个短语在语义上是和“clever”、“happy”、“boy”等相反的。

“…o what did it matter if she was married or not?”现已非常普通,尽管还有一些人不赞成。说到底,凡是有人不赞成的东西,实际上都是存在的。附带说一下,“so what did it matter if or not she was married”听起来就差一些,尽管在非正式文体中也不是不可能出现。当然,这种说法比“if…r not”更为人所不赞成。

你可能会说我有点不置可否。可是惯用法本身就是你时常只好不置可否的东西。

致最良好的祝愿!

葛传椝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中等号的使用耐人寻味,严谨之中带有一丝幽默,学者与随和老人的形象跃然纸上。



二〇〇五年八月写于佛山市

(原载《万象》2005 年11 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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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0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1# 自娱自乐 的帖子

谢谢自娱兄转载并译出,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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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0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自娱兄转载并译出,受教了。
无心剑 发表于 2010-2-15 6:36:00


无心君,不是我译的,呵呵呵,对不起,我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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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05: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市公安局挂出最雷人标语:强奸不如去嫖娼

内地网站流传被指由某市公安局所挂的出位标语照片,相中的横额高挂于街头,红底白字写上“强奸不如去嫖娼”,下款为市公安局宣。有网民笑指嫖客被抓要交罚款,警方可大捞一笔,当然鼓励民众去嫖妓。

  但有心水清网民踢爆,早于○七年就曾出现过几乎一样的照片,不同的是写上“抢劫不如去炒股”,直指相片造假。也有人继续发挥创意,把标语恶搞成“嫖娼不如包二奶”、“有时间上网不如去找份工作”等。

  在现如今社会开放过度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在转变着思想,包括那些传统意义上的官老爷。所谓“强奸不如去嫖娼”的雄语原本是平常小民心里的想法,但没有想到这种粗野的语气竟被人挂在大街上示众,而且还是市局所发的评语。当然这也是一种及对的思路,为了社会的平稳安定,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因为就目前而言,便宜到极点的性交易在中国社会正是无孔不入,只需一点点花费就能让一个被性欲冲昏了头脑的人免于犯罪,正是现在扫黄打非所不能办到的事情。呜呼哀哉。真理不用太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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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0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4# 自娱自乐 的帖子

呵呵,稳定重于泰山,和谐高于一切,公安局反对暴力的强奸,赞成平静的嫖娼,呜呼哀哉!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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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1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稳定重于泰山,和谐高于一切,公安局反对暴力的强奸,赞成平静的嫖娼,呜呼哀哉!O(∩_∩)O~
无心剑 发表于 2010-2-16 6:55:00


hehehe, long live prostitu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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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6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coffee :coffee :coffee :coffee :coffee .........................
中国名茶:六安瓜片 霍山黄芽 大家分享!: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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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ZT)

走出英诗汉译的迷途(2010-02-22 09:28:28)
标签:原诗抑扬格素体诗音节商籁体中国殖民主义杂谈  
  
诗歌翻译和诗歌移植是两个概念,所涵盖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学创作行为。但往往有人把两者混为一谈,在进行诗歌翻译的同时,进行诗歌移植,这样就使问题复杂化,难免影响翻译的质量。

翻译按照当今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要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 严复老先生对翻译提出了“信、达、雅”的标准。“信”就是能反映原语的意义,“达”就是译入语要通顺,“雅”对译诗来说就是要有美感,有艺术性,有诗意,有诗的境界。而钱钟书先生则用“译、诱、媒、讹、化”这些词语彼此呼应的意义展示了诗歌翻译所能起的作用、所难免的毛病和所向往的最高境界。钱先生指出“化”是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化”就是要忠实于原作而读起来没有译作的痕迹,就是要避免那种翻译腔调。他也指出“化”是难以实现的理想,某种程度的“讹”是不能避免的。“讹”有两种:一种是粗心大意产生的错误,这应该避免;而另一种“讹”则是在译作的润色、加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与原文的距离。因为文化底蕴不同,各种语言具有各种不同的文学美,那些弦外之音、言外之意的文学联想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必有所失。既有所失,若无所补则必然大为逊色于原作,补或不补 ,都难逃一个“讹”字。“媒”和“诱”的作用就在于一篇好的译文,能使读者产生好感,受到诱导,愿意进一步接触原文,起到媒介的作用;而一篇不好的译文,则起到离间的作用,使读者失去兴趣,最后导致读者对译文和原作的抛弃。

而移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有三个层面:

1、      将秧苗或树木移到别处栽种。

2、      将机体的某器官或某组织移到同一机体或另一机体有缺陷的部位。

3、      引进别处的经验成果等。

诗歌的移植应该就是指把其他语言的某种诗歌形式引进来。

我们必须承认移植从来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苗木移植需要大体相同或相近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把热带植物直接移到寒带,或者反过来,实际都难以成功。器官移植配伍成功的几率也是很低的,而排斥反应则普遍存在。引进经验、成果时,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盲目引进则难免失败。

就诗歌而言,商籁体(十四行)诗的引进已有一个世纪左右,但成效甚微。包括卞之琳、冯至、艾青等一些著名诗人均曾尝试用这种形式创作,但并未看到足以流传的作品。从莎士比亚商籁体诗的翻译看,几十种的版本,大都在翻译的同时力图移植原诗的形式。但是,几十年过去了,似乎也未能引起国人对译诗的爱好。相反许多人读后的感觉是不知所云。

因为英语是以重音计时的语言,而且根据语境的变化重音还可变化,所以词无定长,同时也是词无定调,而是依靠轻读音节和重读音节的交替构成节奏,因而有各种音格。汉语则是以音节记时的语言,而且它有四声的变化,用平声仄声的配伍和韵律的变化来形成节奏美感。构造这两种语言韵律美的元素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诗歌形式在英汉两种语言之间互相移植自然就很难取得理想效果了。进一步说,这种移植其实不过似是而非罢了。就拿“以顿代步”来说,英语的抑扬格就是两个音节前轻后重,所谓汉语的“顿”能够都是两个音节前轻后重吗?同样,英语词无定调能够反映汉语的平平仄仄吗?

据此,汉译英语商籁体诗应该不受原诗形式的限制,也包括行数。十四行诗是中国译者根据它抑扬格、五音步、十四行的特点給命的名,而这个名字并不准确。它通常是十四行,但也有例外,如莎士比亚的第99首就是15行,第126首就是十二行,韵律也有变化。英国人用“sonnet ”而不用“fourteen lines poem”来称这种诗。从“sonnet ”词源查考,其原意就是抒情短诗。为避免误会,汉译可以就叫“商籁体”。摆脱了对原诗形式的追求就可以用汉语中的文学语言重新创造原诗的意境,并且具有汉语特点的艺术美感。它可以是五言、七言或其它,只要能体现原诗的意义和意境,又能为中国读者所接受,语言流畅,韵律优美,就应该承认它是好的译作。

朱生豪先生译的莎剧是散文化的,并未追求原剧的素体诗形式,倒是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素体诗,一称无韵诗,其特点是抑扬格、五音步、不考虑脚韵,英语原名blank verse 。朱译为有节奏的散文,有时用韵,具有音乐美感。)由此可见,在翻译商籁体英诗时,同样可以打破原有的形式。

我们的七言或五言的古诗译成英语时,也多是采用英诗的形式,没有看见有译成七个音节或五个音节的。但为什么有的号称学贯中西的翻译大家,著书立说,力主汉译英诗必须贴近原诗的形式甚至要求音节的相等和头韵的应用呢?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却从来不考虑把汉语诗歌里的平平仄仄输出到英诗里去呢?

另一个问题就是可否使用中国典故的问题。英国著名翻译家霍克斯(David Hawks)英译的《红楼梦》即《石头记》(The Story of the Stone)里把 “潇湘馆” 译为 “the Naiad’s House” (按:Naiad为希腊和罗马神话中保护河湖与泉水的仙女)。他使西方女神住进了大观园,却并未受到太多质疑。难道这不可以作为英诗汉译的借鉴吗?

我们应该兼收并蓄,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决不排斥世界文化中的优秀元素,但是也决不应该数典忘祖,完全抛弃掉我们原有诗歌语言里的悠扬顿挫,而去挖掘那种根本不存在的西方语言里的某些元素。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殖民主义的时代已经过去,欧美的月亮也不比其他地方的月亮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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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8# 自娱自乐 的帖子

译诗当在“讹化”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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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讹到极处便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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